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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中国如何走好国企民营化之路----基于系列论文的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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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如何走好国企民营化之路-------基于系列论文的综述


                                                                                                                                                                                                                李杰 


近三十年来,民营化运动席卷全球。其中,由英国撒切尔保守党政府推行的民营化改革是最早的民营化实践之一。英国政府民营化的初步成效也使其他国家大受鼓舞,包括意大利、德国、西班牙和日本在内的其他工业化国家也迅速实施了各自的大规模民营化战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实施了民营化改革措施。据世界银行统计,1988-2008年间发展中国家共发生10000多起国有企业民营化事件,总价值超过7730亿美元。


一方面,大多数国家的民营化举措都获得了积极的效果,如Megginson,Nash和Van Randenborgh(1994)通过对比民营化前后的公司财务数据,发现民营化公司在净收入(产出)、盈利能力、运营效率、资产规模、红利支付等方面都得到了显著地提高。另一方面,俄罗斯等国家的民营化进程也出现了一些消极现象。原因正如Johnson,Kaufmann和Shleifer(1997),Blanchard和Kremer(1997)所指出的,落后的金融市场、不完善的破产程序和法律法规可能不利于民营化。Black,Kraakman和Tarassova(2000)以及Fox和Heller(2000)认为,公司治理制度的缺失在俄罗斯国有企业改革中具有很大的负面性。


与俄罗斯等国家发生的迅速民营化不同,中国以一种更加审慎渐进的方式开放了经济,并对国有企业进行了改制。至此,我国已实施了两轮民营化进程:第一轮大规模的民营化浪潮始于1995年,政府宣布将对除大型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实施民营化(即抓大放小),以推进国企的民营化改造;2014年7月我国实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计划又引发了新一轮的国有企业部分民营化浪潮。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如何针对国内和国外民营企业制订最优的准入政策?民营化的时机和方式如何选择?民营化一定会增加社会福利吗?最优的民营化程度与企业的竞争模式存在怎样的内在联系? 




1.信息不对称与民营化政策

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国内市场自由化程度显著提高,民营企业在市场上的活跃度日益凸显,过去的近三十年里,全球掀起了一阵民营化浪潮,同时也涌现了大量关于混合寡头市场的研究。White(1996)在完全信息的框架下探讨了民营化与最优产出补贴的联系。然而,现实中决策者与民营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民营企业在产品市场上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决策者无法得知民营企业的成本信息,从而会产生决策偏差。在信息不对称的框架下,李杰等(2012)的研究表明,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垄断市场会使得社会福利水平达到最优。政府如果允许民营企业进入,会对国内和国外民营企业采取不同的政策:一是针对不同成本类型的国内民营企业制定一系列的激励相容政策,实现分离均衡,最终达到完全信息均衡。二是针对外资民营企业的单一政策,如税收补贴(特指关税补贴)。由于外资民营企业不存在分离均衡,因此实施单一政策就可以达到混合策略均衡。两种类型的民营企业进入垄断市场后与国有企业共同展开产量竞争。

针对外资民营企业的单一政策中,政府通常不会考虑一次性转移支付。一般来说,能够进入国有企业垄断市场的民营企业效率必定不会太低,高效率的外资民营企业与低效率的国有企业相互竞争,使消费者剩余增加。然而,政府鉴定外资民营企业类型的成本太高,又会损害消费者剩余,削弱外资民营企业准入的福利效应。除此之外,由于社会福利函数不包含外资企业利润,无论政府采取何种政策,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国有企业都会选择完全竞争产量,即政府实施多样化政策或单一政策并不会影响国有企业的产出,因此信号传递效应对外资民营企业不奏效。




2.民营化的时机和方式

要想成功地推行民营化,时机的把握和方法的选择至关重要,而公开上市和兼并是民营化的两种最重要的方法(Brada,1996;Megginson和Netter,2001)。蔡大鹏和李杰(2011)研究了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时机和方法选择问题。结论涉及两个方面:首先,当市场遭受了负的需求冲击或负的供给冲击时,福利增进型民营化才会产生,而且冲击的大小会影响最优民营化方法的选择;其次,对于一个兼顾民营化收益和社会福利的政府而言,对民营化收益赋予的权重大小,会影响其关于民营化方式选择的决策。    

具体而言,蔡大鹏和李杰(2011)的研究表明,只有当公司有不同的边际成本且行业经历了负的需求冲击时,才会发生福利增进型民营化。当负的需求冲击较温和时,国有企业通过公开上市实现民营化是最优选择;当负需求冲击较大时,通过国企—私企兼并实现民营化是最优选择。这是因为通过公开上市实现的民营化具有产出减少效应,通过兼并实现的民营化则既有产出减少效应又有兼并效应。当市场规模较大时,需求充足,产出增加效应占主导地位,此时,没有必要民营化;然而,当市场遭受负向需求冲击时,需求不足,国有企业产能过剩,需要通过民营化来减低产量。如果负向需求冲击相对较温和,公开上市型民营化将会带来产出减少效应,足以修正市场失灵;相反,若需求冲击足够大,则国企通过兼并来实现民营化是社会的最优选择。类似地,能够导致部分公司或全体公司成本增加的负供给冲击也会带来福利增进型民营化。与此同时,蔡大鹏和李杰(2011)的研究发现,当政府给予民营化收益相当大的权重时,如果上市公司仅为民营化之后的国有企业带来低水平的生产效率改进,政府就不会选择公开上市作为民营化方法;反之,如果生产效率的改进相当大,政府就不会选择国企和私企兼并的方法。




3.民营化过程中的政治谈判

通常的观点认为,市场自由化有利于国民经济,而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保持国有企业垄断地位会降低社会福利。但蔡大鹏和李杰(2014)的研究发现,民营企业进入市场时会发生公司和政客的谈判,公司会向政客上贡以换取入市补贴的增加,这种政治互动有损于社会福利,导致最终的社会福利可能比只有一个国有企业垄断的情形更低。

其原因在于,政客既想增进大众福利,又会考虑自身得利,在民营企业进入补贴的博弈中,其自身得利来源于民营企业的上贡,根据 GrossmanHelpman1994)的观点,假定政客们更看重自身得利,于是政客的目标函数是社会福利和民营企业上贡的加权平均,其中私企的上贡的权重更大,在此基础上政客会最大化目标函数来确定民营企业进入市场可以获得的补贴额。民营企业则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确定政治上贡的数额。双方的博弈使得政治互动下的均衡补贴水平(即纳什谈判解)高于社会最优水平。高于社会最优水平的补贴有利于民营企业,但却有损于社会福利。但民营企业会将所得的额外补贴以上贡的方式全部转移给政客,于是谈判的作用类似一种财富再分配机制:公司以政治上贡的方式补偿政客因公众福利受损而遭受的损失。显然,当政客更看重自身得利时,谈判引起的社会福利损失会增大,一旦社会福利损失超过民营企业加入带来的效率提升得益,那么存在政治互动时的社会福利会比一家国有企业垄断时的社会福利更低。


根据上述研究结果,蔡大鹏和李杰(2014)给出建议,在中国国有企业民营化进程中,政策制定者应当加强对民营企业和政客之间政治互动的监管,以减小这种游说和谈判引起的社会整体福利损失。




4.最优民营化程度与企业竞争模式

早期的文献侧重探讨是否有必要将国有企业民营化,以及最优民营化程度。Pal 和 White(1998)发现在产量同步决策博弈中,完全民营化会提高整体社会福利,而Lin(2007)认为该模式下部分民营化才是最优决策。Fjell 和 Heywood(2002)证明了国有企业作为领导者的产量序贯决策博弈中完全国有化是最优策略。Barcena-Ruiz 和 Garzon(2005)将讨论扩展到一家国有企业与多家民营企业的多寡头模型,发现国有企业的边际成本越高,政府越倾向于保持国有企业完全国有。

李杰等人(2016)将部分民营化与不同的竞争模式相结合后,运用混合寡头模型对国有企业民营化策略进行研究,发现国有企业部分民营化是同步产量博弈和国有企业作为跟随者的序贯产量博弈的最优选择,而国有企业保持完全国有是国有企业作为领导者的序贯产量博弈的最优选择。在上述三种博弈中,国有企业作为跟随者的序贯博弈产量实现的社会福利水平最高。除此之外,内生时序下多阶段的产量博弈存在子博弈精炼均衡,即部分民营化是国有企业的最优选择,且国有企业作为跟随者进行产量决策是最优的行动顺序。这些结论不仅揭示了部分民营化策略的重要性,同时强调了这一价值的实现必须伴随着国有企业定位的转变,即国有企业必须从主导市场供应的领导者角色向补充市场供应的跟随者角色转变。



参考文献:


[1] Li Jie (coauthored with Ou Ruiqiu, Lu Jing, and Guo Chenxu). The Optimal Privatization Policies under an International Mixed Duopoly [J]. Review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2016, 20(1).


[2] Li Jie (coauthored with Xu Xiaohui and Lu Jing). Negotiation ov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in a Mixed Market [J]. Review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2015, 19(4).  


[3] Li Jie (coauthored with Cai Dapeng). Subsidization and Bargaining in Mixed Oligopolies [J]. Bulletin of Economic Research, 2014, 66(4).


[4] Li Jie (coauthored with Huang Xianhai and Sun Qunyan). Optimal policy choice and asymmetric information in a mixed market [J]. Asia-Pacific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2012, 19(2).


[5] Li Jie (coauthored with Cai Dapeng). To List or to Merge: Endogenous Choice of Privatization Methods in a Mixed Market [J]. The Japanese Economic Review, 2011, 62(4).


[6] Li Jie (coauthored with Cai Dapeng). Mechanism and Impacts of Embezzlement in a Duopolistic Market [J]. Australian Economic Papers, 2011, 50(1).


作者简介:


李杰,男,博士毕业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现为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产业组织与规制研究所所长,同时兼任浙江大学兼职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产业组织理论、国际贸易以及中国经济,研究方向集中于混合寡头理论以及跨国并购问题。近年来在Southern Economic JournalPacific-Basin Finance Journal, The World Economy, China Economic Review等SSCI杂志发表论文10多篇,在《经济研究》、《世界经济》等国内杂志发表论文10多篇。主持包括国家社科、教育部、省社科重点、省自科基金在内的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出版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一本,获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优秀论文奖,主讲的《中级微观经济学》入选国家级精品课程。 





编辑:admin 添加时间:2016/6/2 1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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