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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靖:历史唯物主义、集体化与改革

作者/来源:秋田 点击次数: 2239

“强制”作为集体化的一种形成特征,备受经济学抨击、诟病。这不一定是集体化本身的问题。而是制度经济学这面“哈哈镜”的问题。这是因为,经济学是建立在“理性人”这种对人性的部分扭曲的基础之上的。“理性人”并非整体。企业、公司作为一种“整体性”,是以个体的自由契约为基础的。在市场经济下,理性人的确可以通过自由契约形成公司这样的产业组织。并且,进一步能够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分工。在制造业、服务业领域尤其如此。但是,企业、公司,远远不能成为整体性的唯一实现形式。也不能认为,迥异与企业、公司的其它产业组织,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就应该一棍子打死。 一些不能通过自由契约实现组织化的关键、重要的公共领域,必须允许公有制制度存在。在这一“生产力”意义上,经济学不能“独裁”。不能搞唯我独尊。美国、英国等标准的资本主义国家,并不拒绝整体性。它们往往是通过“法律”的方式、而不是“交易”的方式来完成某些重要领域的组织的“强制性”建构。这是这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弹性所在。是其“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对私有产权的“强制”。但其性质非常容易被宏观经济学误读。国有产权制度、公有产权制度,有效弥补了企业、公司的缺陷。才使得这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能够维系一个整体性的底线。不至陷入市场经济不确定的深渊。

农业的情况完全不同制造业、服务业。由于农业“生产力”的产业缺陷原因,在中国历史上,数千年中国农民根本无法通过自由契约的方式形成产业组织。进而无法通过斯密分工完成对恶劣的农业生产条件的改造。农业无法实现有效的增长。这种产权制度与农业增长的逻辑关系也非常清晰。所以在中国,私有产权制度下的无整体性的“小农”经济对应的一定是低劣的农业生产曲线,一定就是农民的贫穷、落后和朝不保夕。一定就是农民的流离失所。中国历史上频繁的饥荒非常充分地证明了农业生产力的这种低劣状态。

所以,改变农业,就必须首先变革“生产关系”。顺着农业生产力特殊的脉络,中国的发展必须首先解决农民的组织化难题。这才是最大的民意和国家发展意志。而不是继续妄想“小农”的“小仁政”方式。中国必须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探索形成农村产业组织的多种方法。而不是被各种形形色色的、不切实际的意识流派桎梏、约束。所以,从组织化的视角看,从斯密分工的视角看,1953年以后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探索和突破。历史终究会折射毛泽东的历史勇气和睿智。而对集体经济“强制”的批判,基本上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本本主义、刻舟求剑、削足适履。它从不反思制度经济学“哈哈镜”在逻辑上、在假设上的漏洞和局限性,而反过来抨击集体化这种农村产业组织的形成过程和方式。自然就不敢正视历史。只能是持续地扭曲、屏蔽人民公社时期取得的各种显著的“生产力”成就。

集体化发生、发展的逻辑和维系的逻辑其实一致的。在农民合作过程中,尤其是涉及土地制度的生产领域。农地的“退出权”一旦成立,则合作就随时可能土崩瓦解。所以,人民公社对“退出权”的限制、否定完全有其“生产力”的合理性。这就是农民合作组织和企业、公司的根本性区别。为什么农民合作组织一般不能称之为公司、企业呢?经济学不能混淆这种概念的区别。更不能混淆这种概念形成的区别。由于资本的标准性、可替代性、流动性,企业、公司一般不会因为某个股东的退出而解体。其他股东可以填补空白。所以,对于企业和公司,“退出权”的确存在通过“试错”不断完善资本整体结构的动态机制。但是农业不同。若尊重“退出权”,则中国农业,尤其是种植业,生产领域的合作几乎不可能发生。巨大、频繁的“试错”成本,会让村民本能地拒绝各种合作的尝试。几千年农业的“小农”状态证明了这一点。其根本原因是农地的不可替代性、不可流动性和农业的产业缺陷。任何一个农户的农地“股份”的退出都会直接瓦解农业合作的自然整体性。从而导致合作崩溃。进一步就意味着,斯密分工不可能出现。再进一步,必然就是农村的衰败、农民的贫困。所以,经济学奉为圭臬的自由契约无论是在历史上、还在理论上对于农民基本上无效的、无用的。

农村社会主义革命仅仅是实现农民组织化的第一步。要进一步实现有效分工,还需要具备其它条件。包括在村庄建构新型的信任环境以解决分散劳动中的“搭便车”难题。这些条件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也很难获得分工的效果。甚至最后也会崩溃掉。这正是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面对的严峻的风险与难题。但一旦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持续地在农业、加工工业和服务业获得“集体红利”,如著名的华西村、南街村、大寨村,则村民就会很自然地承认、接受其制度的合理性。集体经济就会实现良性发展。

但是,中国在1983年以后的改革针对的并非是合作过程中的经营风险与难题。而是合作的前提性问题。其逻辑是,既然判断人民公社“失败”,那就返回起点,彻底否定掉农地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组织,寻求其它的发展路径。这种选择的方法有很大的逻辑漏洞。内涵权力、仇恨、非理性、无知等复杂的社会元素、心理元素。它显然并非唯一的选择。更非唯一正确的选择。还有一种面对风险与挫折的选择是“正反馈”。即汲取教训,调整路径与改善经营制度。在集体经济的组织化、整体化的路径上继续试验和攀登。最终翻越“小农”陷阱。顺利实现斯密分工。这才是村庄的一个有希望的前景。可惜,1983年以后,中国改革对路径的选择是回到完全没有组织化的、没有整体性的“小农”状态。在市场化、私有化、自由化的理论鼓动下,细碎分散的、私有产权色彩浓厚的农地产权改革,自上而下、自外而内使得全国各地的农业产业组织被“釜底抽薪”。农民的合作成本由此高不可攀。最终导致了目前各个村庄基本失去整体性和组织化。“生产关系”的这种变革,直接导致了村庄生产力的整体性灾难。凋敝、破败、污染不可避免地成为一种乡村常态。“三农”问题持续恶化。而此时,改革并没有内设路径的试错、反馈、纠偏机制。而是基于强烈的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的“路径依赖”。还在希望分散的农户,还能够通过自由契约的方式实现规模化、组织化。以缓解不断加重的各种整体性危机。四川农民有习语,“牯牛下儿”。


编辑:admin 添加时间:2016/4/30 2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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