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互联网+”已经非常普及的今天,继续深化农地私有化方向的改革,能够通过自由契约催生稳定、长期的农村产业组织,进而让农民走上斯密分工的康庄大道吗?不可能。这是因为,信息、育种、机械等技术进步,并不能改变农业、农地的基本属性。也不可能改变农业的可持续的发展目标。因此,对于农民,土地合作仍然是任何合作的基础。仍然是各个村庄整体性生产力的制度性基础。一切改革必须在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这就是说,改革在转了一个大圈以后,在经过30多年“去整体化”、“逆组织化”的沉重教训和持续喧嚣以后,应该老老实实地承认错误。回归《宪法》的第八条、第十条的农村社会主义的精神。继续探索“双层经营”之路。这在意识形态上,无疑是社会主义道路。或者说是新型社会主义之路。但标签不重要。最重要的,它是一条村庄整体性生产力发展与进步的必由之路。自然也是中国人民、中国农民的福祉进步之路。
(2016年4月27日 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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