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1958年人民公社运动就是属于一次集体行动失败的典型案例。当时的人民公社公有化程度非常高,集体实行按需分配,所有东西都归于国有,农民失去土地的所有权,大家都共同参与集体的行动。人民公社刚开始如火如荼的兴盛起来主要源于民众的热情,信心以及对集体的信赖,但是,随着人民公社的发展,其弊端也在不断显露出来,理性的个人发现,由于选择按需分配,无论其是否付出劳动,是否参与集体行动都可以免费获得由集体带来的公共物品,这就不可避免的促使集团成员选择搭便车,当选择不劳动的成员或者偷懒的成员得到与勤劳工作成员一样的报酬时,公民觉得社会公平得不到体现,生产积极性由此下降,个人的理性选择带来集团的非理性,最终导致集体行动的破裂。
对于股份制企业而言,小股东也存在着明显的搭便车现象,小股东相对于大股东而言,在股东大会上对企业决策往往起不到实质性作用,他们大多选择跟随大股东的脚步或者保持沉默,理性的个人知道自己的决策毫无作用就不会做出抉择。而大股东因为持有公司大部分股份,股利分配和股价变动往往与其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他们有很高的积极性参与经营。在股东大会上,其拥有表决权的份额很大,对股东大会的提案和公司重大会议的表决通过有很大影响,他们有实力进行监督和决策。这就导致小股东选择搭便车。小股东相对而言是一个大集团,成员人数较多,当大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公司的利益时,譬如让公司为其债务担保,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小股东的权益,想要改变小股东集体行动的困境这种长期存在的现象,可以在小股东庞大的组织中建立几个小型集团,并给予集团中参与企业决策和监督的个人以经济上的鼓励。
我们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人数相当多的大集团,很多党员担任政府要职,如何保证执政党实现集体行动,加强执政党的凝聚力,确保执政党能够为全国人民的利益服务也是我们党需要解决且一直致力解决的问题。因为党派成员也有其自身的利益,单靠意识形态上的拥护和组织远远不够,其成员仍有可能为了其个人利益损害国家利益。为此,有效的监督手段,奖惩严明,依法治党一直是重中之重。庆幸的是,随着网络的发展,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政府制度,方针以及财政都在向着透明化的方向转变,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能够依靠更多的力量和手段对政府官员实行监督,这为我们执政党能够一直走下去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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