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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德文:闽粤赣客家边区的兼业与地方社会

作者/来源:秋田 点击次数: 4425

不过,以上所提及的兼业与地方社会特征之间的关联,并不是这些著作的关注点,对于江南区域经济社会史的研究,所要回答并不在于理解地方社会,甚至不在于理解兼业本身,而在于中国独特的经济发展特征,而华北的地方社会研究,本身的关注点也不在于兼业,而更大程度上实际上关注地方的社会文化特征。如果把关注的视野进一步扩大,关于水利社会的研究,区域社会史的研究等,勾连家庭行为逻辑与社区以及区域社会特征的研究显然不多。而本文所希望回答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理解兼业在不同时期的状况及意义,尤其关注农户兼业的行为逻辑,二是关注兼业与地方社会的关系,尤其关注兼业的行为逻辑与地方社会特征的关系。如此,本文尝试在通过对闽粤赣客家边区的两个村庄的个案研究,来理解兼业与地方社会的关联。

2004年秋始,笔者对处于闽西客家地区的涧村进行了跟踪研究,探讨了家庭和宗族双重认同单位下的村庄治理的结构,探讨了兼业(农副结合)这一经济活动在规定涧村农户的行为逻辑以及村庄治理中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理解地方社会的特征。(吕德文,20072007年春,笔者对本文的两个个案村进行了实地调查,主要以访谈为主,并收集了相关的文献。本文的两个个案村长洲村和高头村和涧村一样,同处于闽粤赣客家边区,分别隶属粤东北的龙川县和赣南的寻乌县,东江河流经长洲村,高头村则处于东江河源头地区。历史上的高头村所在的赣南地区和长洲村所在的粤东北地区有密切的联系。民国时期,赣南和粤东北处于同一个市场圈内,赣南的大米和土纸销往粤东北,而粤东北的盐和煤油等物质销往赣南。民国时候的高头村的村民可以通过水路把木材运往东江流域,并且,开通了连接赣南和粤东北的公路,这条公路通过高头村(此路从赣州、定南出发,经过寻乌高头村,到上坪进入粤东北地界,达龙川老隆)。由于人均耕地面积很少,因而,长洲村和高头村的村民除了从事农业生产以外,历来就有兼业——农业在当地被看成是主业,别的兼业则被看成是“副业”,农副结合是当地主要的家庭生计模式。围绕着这种家计模式,长洲村和高头村呈现出地方社会的生活和治理的特征。长洲村现有人口1300人,耕地面积500余亩,另有少量山林,其中生态林5000余亩(其中500亩是“公山”,没有分到户),还有少量的茶山——1980年分到户的时候,按照每人大概2亩的水平分配。从1980年代初期开始,村民开始大量外出打工,现大概有一半人口在珠三角几个城市务工经商,其余大部分是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长洲村绝大多数姓骆,村委会有3个干部,六个村民小组。高头村现有人口3000余人,耕地面积1200余亩,山林面积6000亩,2006年林权改革以前,自留山1000亩,余下5000亩为集体“公山”,2006年林改以后,自留山为1000亩,集体“公山”2000亩(其中1000亩承包给村民管理30年),责任山3000亩。1990年代初,村民开始发展柑桔业,1990年代末,柑桔业已经成为村内的主要产业,80%以上的农户种植了柑桔。从1990年代末开始,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现在外打工人数大概有700人左右,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几个城市。高头村主要有严、易、钟等姓氏,严姓人口占全村人口的80%以上。村内有村干部7人,26个村民小组。

 

二,兼业作为生存必须

 

长洲村和高头村的自然地理条件都是典型的客家边区的地理特征,简单地说来,就是“八山一水一分田”:长洲村和高头村都有不少山林,并且,都不缺乏水源(长洲村有东江河以及山涧,高头村村内则有不少小溪山涧),但是,耕地却极少,人均都不超过5分地。而这些少量的耕地,质量并不高。长洲村的耕地,当地人将之分成三等,其中,上等田是位于东江河岸边,房前屋后的平地上的耕地,大概有200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5;其余的则是“山田”,在山沟沟里面,路途不太遥远的,算是中等田,而路途比较遥远的,则是下等田。高头村的土地则被当地人分成两等,处于房前屋后的小盆地上的耕地是上等田,“山田”则是下等田(因为村内的“山田”都不是太远)。上等田和中等田都是“早子田”,一般种两季,即早稻和晚稻;下等田则一般是“八月粘”,种一季中稻。中稻的产量最高,亩产可以达到800900斤;其次为早稻,亩产一般为700800斤;亩产最差的是晚稻,只有700斤左右。由于耕地比较少,且耕地质量并不高,因而,耕地对于长洲村和高头村的村民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历史上,长洲村和高头村的一般村民并没有多少土地,主要依靠租佃地主的土地和“祖功田”及“公堂田”维持家庭生计。长洲村土改的时候评了十户地主,但后来复查的时候,没有一户的地主,只有两户富农。高头村有4户地主,其中的一户最大的地主大概有200担(大概20亩)的耕地,严氏总祠大概有200担左右的“公堂田”(其中一部分不在高头村),还有各房各屋的“公堂田”——高头村的老人对土改时的成分划分做了一个有点武断的概括,有自己土地的,就是“地富”,耕了“公堂田”的就是中农,租地主土地种的,就是贫雇农。祖功田和公堂田的地租比较少,因而,能够租一些公堂田来种,对于普通村民而言,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祖功田和公堂田毕竟有限,因而,很大一部分的村民还得租种地主的田——即便是地主的田,因为总体上耕地比较少,租种土地并不容易,因而,想要租种地主土地的长洲村和高头村的村民,还得每年送好礼(一般是公鸡)给地主家,以期获得耕地租种。高头村的严象沐老人,解放前家里耕的最多的是公堂田,大概是10石(100斗)租,而自己可以割六七十担的谷子;另外,还耕了一点点地主的田,由于地租比较高,“耕了一点也被地主吃掉了”,自己家里没有田,当年高头村“自己有田的很少”。由于田少,且田质差,故而,单单靠种田并不能维持一般的家庭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达到生存线,农业兼业就成为一个必然的选择。


编辑:admin 添加时间:2008/10/18 11: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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