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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再议土地改革——中国和印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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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这不仅是政策实施中官僚滞阻的问题,也不仅由于诸如比哈等地历史上缺少完整的地权记录。改革设计本身就不注重土地分配,把重点放在设置土地占有上限上,由之而废除大地产(Besley and Burgess, 2000:390, 420)。然而,地主被允许获得补偿性存留地,占地上限也常被规避,他们甚至能变相地增加土地。虽然当时通过的法律对把多余的土地分给无地农民有所准备,但实践中,由于地主阶级充分利用立法中的漏洞,土地再分配被搁置了。大地主们动员利益集团抵制真实的土改,在政治上劫持了改革进程。历史经验证明,“直接使用政权力量比通过立法实行土改更容易”,比如美军占领的日本和韩国都是通过军管而迅速完成土改的(Cullather, 2010:100)。土地改革在根本上取决于政治方针和阶级斗争,阻力大不足为奇。印度的问题是,独立后无论哪个党派主政,“许多邦的立法机构都掌握在地主阶级手中,凡是危害其阶级利益的改革都可能被阻止” (Besley and Burgess, 2000:394)。


  事实上,发达国家对印度的援助机构也有着对抗土改的纲领。杜鲁门的“第四点计划”和美国新成立的福特基金会,在印度投入了一项一期为5000万美元(不足对印美援至1962年总数的百分之一)以建设模范村庄的社区发展项目,作为冷战期间在亚洲征服人心的所谓文化建设的一部分。1952—1956年间,这个项目从25000个村庄发展到123000个。后来,尼赫鲁政府推进传统的自治组织村务会(Panchayat)取代模范村治理,又得到福特追加1000万美元的支持。然而这些努力都未见多少社会实效,对生产增长更无影响(Cullather, 2010:77-91)。村庄自治再生产出的还是原有的等级差别和权力结构。换言之,土改同时也被视为一种激进的意识形态,在印度国内外受到多方抵制。由此,即使一场温和的土改,也因脆弱的国家支持而遭到上层土地精英为维持现状而有组织的反抗。“地主阶级的政治意志是对土地再分配过程的挑战,也是对现有土地制度法律和结构的挑战” (Sethi, 2006:75)。如喀拉拉邦和西孟加拉邦所示,成功的土地改革有赖于政府的决心。


  1957年第一批当选喀拉拉邦议员的共产党人给自己确定了改造旧有土地关系的任务。他们颁布了激进的法令,又在1969—1970年间出台了几个有决定性意义的土地改革法案。以扶助自耕农为目标,改革规定了不容讨价还价的土地占有上限,使在上限之外多余的土地上世代耕作的农户能够取得所有权。新法还保护佃农,禁止夺佃 (Parayil, 2000:ch. 2-4)。这些地方性的措施在全国的大地主中引起恐慌。1959年因害怕政治反弹和社会不稳定,尼赫鲁使用总理特权撤换了喀拉拉邦行政长官纳姆布迪里帕德(Namboodiripad)。在西孟加拉邦,共产党人自1977年始执政三十年,严格落实了一系列土改政策。1978年的佃农运动是第一波将1955年后长期架空的租佃法付诸实践的举措之一,旨在控制地租,并确保小佃农的佃权(Sengupta, 1981)。到80年代,西孟加拉的土改向纵深发展,农民有力量通过硬性法律保障自身权益,并得到各类反贫困项目的扶持。同时展开的,还有政府与社区合作管理公共林地的“社会林业”等实验(Franco, 2008)。然而,90年代后期经济政策中的新自由主义转向,导致邦政府为建立所谓发展园区而占用农地,引发农民抗争。背离农民使左翼阵线失去传统选票,最终在2011年输掉了选举。

  

  三、中国的集体化


  与没有经过一场社会革命的印度不同,中国的土地革命推翻了地主阶级及其结构网络,压倒了反动的社会势力,赋权给贫苦农民。社会改造的过程,也必然是一个农民大众在政治上社会化的过程,从而抛弃旧的依附观念,获得新的主体意识。再没有比中印两国的路径更好的例证,来说明革命现代与殖民现代的差异了。这是一个底层人民翻身成为社会变革的主力与消极的民众缺乏参与之间的对比。在整个后殖民世界里,正如典型的中国和印度的轨迹所显示,土地改革是解释发展差别的一个重要变量。事实上,在以农业为主的、贫穷、文盲和宗族关系强韧的大国,通过社会革命而完成社会转型更具优越性,这已成为自由主义者的共识。中印之间“一个最重要的差别,就在于两种制度里,作为取得民族独立的政治力量和斗争过程产物的国家政权形成的不同路径”(Saith, 2008:727)。


  然而,如果革命在平分土地后即止步,便不能与历史上无数次平均地权的尝试明确区别开来。要完成革命性的社会改造,下一步的要求是重新组织经济与社会,从而克服分散、孤立的小农经济及其连带的社会结构和政治心理。即土地改革的重大成果,需要合作的形式来巩固和发展。“土地改革”这一概念广义上可以包含诸如合作社、集体化等组织化方面的内容,但集体化也另有其特定的指涉。例如,就推进生产要素及分配管理集中化而言,集体化甚至可能表现为对初始土改的否定。


编辑:admin 添加时间:2016/3/28 12: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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