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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德文:打造新农村建设的村庄基础

作者/来源:秋田 点击次数: 1174

吕德文:打造新农村建设的村庄基础 一、问题的提出及讨论的前提 本文的讨论前提有两个,一,新农村建设必须以农民为主体,其实质不仅仅在于尊重农民的选择权,更在于一个现实的硬约束,即国家没有足够的财力,不可能在新农村建设中包办一切;二,这个前提来自于笔者及其所在的学术群体近年来的调查,即全国的各地农村的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别极大,与国家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对接也呈现出相当不同的状况,城乡互动的状况及其所依赖的路径差异极大。 试看看几个新农村建设中的修路案例: 案例一:闽西的一个客家村庄涧村是一个有1000余人的小村庄,但其连接集镇(205国道)的乡村公路有10里路。2003年底,福建省开始实施村村通工程,计划通往行政村的乡村道路都进行硬化,其实施办法是省交通厅配套资金占总修路款的70%,而村庄自筹解决其中的30%。2004年,涧村公路获得立项,并开始实施,并于2005年秋完成。修路款共150余万元,按照实施办法,有100万元左右是省交通厅配套的,也就是说,还有50万元左右是涧村自筹解决的。涧村是一个小山村,极为偏僻(这可以从其长达10里路的乡村公路中可以看出来),没有什么集体资产,换而言之,按常理,这其中的差额解决的唯一办法便是向村民集资,但是,这显然不现实:如果摊派的话,人均需要500元左右,这既超出了村民的实际承受能力,也违反国家法规,按照一事一议的规定,村民委员会需要举办公共事业时,最多只能向每个村民集资15元。涧村显然还有另外的解决办法,即除了向本村村民号召捐款(不是集资)外,主要还是向那些在外工作的庄外的庄里人寻求支持。结果,这种策略取得了成效:涧村其中两个在地方政府任职的庄外的庄里人利用其优势,帮涧村争取到了几项扶贫项目,从而解决了其中的20余万元的资金;另外,那些在外经商的涧村人,也支持不少。最终,涧村利用其庄外的庄里人的桥梁作用,实现了城乡互动,顺利地把路修起来了。 案例二:地处江汉平原荆门地区的官村,是一个有3000余人口的大村,靠近省道,交通便利。2005年的时候,当地实施新农村建设,也要硬化其村内的乡村公路,上级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但同样需要官村自筹部分资金。官村的村干部自己预算了一下,除了上级配套,官村自己还得自筹10万元左右的修路款。结果,官村自动放弃了当年的立项,原因在于它们无法解决这10万元的修路款。官村地处产粮区,同样没有集体资产,相反,村级债务达100多万。向村民集资是根本不可能的,村民已经高度原子化,不再顾及集体利益,并且,更为现实的是,村级债务中有一部分是欠村民的,这些村民在村庄集资的时候,最常用的一句话就是先把我的债还了,我再交钱,根本无法实施。号召大家捐款,更是不现实,没有人响应。官村在外工作的村民也与村庄没有太大的联系,当地村民当中流行的一句话是在外闯荡的人尿也不朝官村撒。官村周围的一个村与官村的情况相似,同样无法实施,但是,由于上级有硬指标,2005年的时候,他们不修也得修,否则书记就得下台,于是,这些村干部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打起了粮食直补款的主意,截留农户每亩40余元的粮食直补款。这其中当然有一点欺骗的手段,即找每一家农户签字,以证明其同意修路,然后以此为依据,截留粮食直补款,作为农户支持、捐助的凭据。官村修路过程中没有明显的城乡互动,或许只有上级拨款及粮食直补款可以算是了,但互动地也相当困难。 案例三:山东青州地区的寨村是一个人口只有700人左右的村庄,靠近公路。2006年,寨村作为市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硬化了村内的两条大街。寨村硬化两条大街共花了30余万元,其中,省交通厅拨款5万元,村集体通过转让土地获得的10余万元也用于修路,其余的则是村民摊派,村民积极性极高,每人170元,(这同样很有趣,如果按照一事一议的规定,寨村的做法同样是违反政策的,但当地的干部和百姓似乎根本没意识到这点)很快就收上来,而那些村干部则带头捐钱,因而额外的捐款又有一部分,寨村的大街也顺利修起来了。寨村所在地区是全国农业产业化的典型,蔬菜销往全国各地,80%以上农户种大棚蔬菜,村民基本上都在村内及乡镇谋生,很少有人出外工作,普通家庭收入每年大概有2~3万元。可以这样理解,寨村每户农户的170元的集资,其基础在于农业产业化的结果给农户带来了收益,其城乡互动在这里明显地体现出来了。 三个修路案例所折射出的问题是,在统一的新农村建设的国家战略之下,并且具体到具体政策时也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三个村庄的修路过程相差迥异,涧村所依靠的是那些在外工作的村民对村庄的认同感,从而在支持家乡建设的感召下实现了修路目标;而寨村则主要是依靠村民的较为雄厚的经济基础,从而对接了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也修好了路;官村及其周围的村庄则是另外一个景象,即村庄内没有内在的资源(既没有在外工作的村民对村庄的认同感,也没有村庄内的雄厚的经济基础)来对接新农村建设,城乡互动难以实现。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区域差别?其解释显然不能从国家战略本身当中去找,因为三个地区的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都是差不多的,也即上文提到的第一个前提:新农村建设实施过程当中,必须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国家财政在三个村修路过程中的投入都是有限的,都要依靠村民自己解决一部分资金。那么,解释这种差异的另外一个路径则只能回到三个村的村庄的具体状况中去,换句话说,必须找到统一的国家政策在不同地区发生不同反应的村庄基础。 二、城乡互动中的村庄面向 村庄生活面向,是指村民建立自己生活意义和生存价值时的面向。提出村庄面向,基于对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农村现状的两个考察:一是长期的市场经济及农村人口流动的冲击,使得乡村社会的传统文化不断遭到侵蚀,村庄共同体相对于传统的乡村社会而言,不断地受到瓦解;二是基于中国乡村社会极其庞大的考虑,各地农村相差极大,村庄共同体的解体速度极不相同,有些地方甚至因为市场经济的进入及流动人口的存在,而把以前隐存于村庄社会中的村庄共同体意识显现出来。很显然,用村庄面向这个维度来理解当前乡村社会的性质,本身就是在城乡互动(市场经济及人口流动)的背景中进行的。 村庄面向显然不仅仅只是在村民生活的意义和生存价值的理解上有意义,它还直接影响到村庄治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对三个村庄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不同的治理状况进行解释。涧村地处闽粤赣交界处的客家地区,是南方宗族村庄的典型代表,传统文化保持完好,甚至在改革开放初期一度出现学界多有研究的宗族复兴现象。在这种文化氛围之中,村民生活的意义及生存的价值在村庄内,村庄生活的面向是向内的。寨村所在的青州地区的特点在于政府力量极其强大,是逼民致富的正面典型,学界同样对此做过不少研究;而与逼民致富典型相关的是,当地同样存在较为深厚的合作传统,华北平原上的水井文化也在这里得到诸多体现。在逼民致富及合作文化的共同作用之下,当地村民的生活水平相对中西部地区的农村而言比较高,有自我解决村庄公益事业的经济文化基础。当地村民的生活面向是较为复杂的,一方面,他们在生产上深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已经完全卷入了全国的大市场中,是面向城市的;另一方面,村民的这种生产又离不开内部合作,种大棚所必须的机井只能靠联户打井的方式才能降低成本,而只有在农户联合的情况下才能盖棚,与此相连接的村民的生产及生活是面向村庄的。换而言之,寨村是一个有多种村庄面向的村庄。而地处江汉平原的官村,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之下,原有的传统已经消失殆尽,村庄共同体遭到瓦解,以至于被认为是原子化村庄的典型,村庄面向是向外的;另一方面,作为典型的中部农村,村民生活处于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的状态,没有经济基础来自我举办村庄公益事业。在这种不同的村庄面向下,涧村、寨村及官村实际上具有不同的村庄性质,以此构成了不同的村庄治理的基础。 新农村建设本身就体现了城市反哺农村的实质,作为一个国家战略,它体现的是政府主导下的城乡互动,利用的是国家层面的制度手段得以实现的。但是,仅此显然不够,三个村庄都在不同的方面体现了另一种形式的城乡互动,即社会力量的参与。真正的问题在于,在不同的村庄面向下,社会力量参与的程度大不相同,国家战略主导下的村庄治理的绩效也就大不相同。涧村作为一个村庄面向向内的村庄,社会力量参与的程度最高,通过庄外的庄里人的纽带作用,把村庄之外的资金导入了村庄内的新农村建设之中,由此实现了新农村建设中的城乡互动。而寨村作为一个具有多种村庄面向的村庄,本身的合作传统存留促使村民同样参与到村庄建设中去,其与涧村不同的地方在于,其城乡互动的实现并没有靠庄外的庄里人这种第三种力量的参与,而是依靠市场经济本身沟通资金的作用来实现的,也即是说,寨村的村庄本身已经市场化,村民没有必要到村庄之外的城市中去沟通市场,村庄内的新农村建设的城乡互动不需要第三种力量前来连接,而是直接通过村民参与来实现。官村及其周围村庄作为一个村庄面向向外的村庄,无论是村庄内的村民还是村庄外的村民,都难以加入村庄内的新农村建设中去,社会力量的参与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官村所能唯一依靠的或许是其邻村的做法:只能指望进一步加强政府的主导,把粮食直补款直接转移到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去。 如此,从这三个村庄的修路案例中可以得到的基本结论是,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个国家战略,根本上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的要义,这其中有国家主导下的资金输入;但与此相关的另一个要义则是,新农村建设同样需要以农民为主体,但在多数农村,农民的主体同样需要在社会力量的参与下以城乡互动的形式得以实现。在经济较不发达、完整的沟通城乡的产业化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的农村,在村庄面向向内的村庄,社会力量容易动员起来参与新农村建设,以庄外的庄里人这种第三种力量的参与来架起城乡互动的桥梁;在村庄面向向外的村庄,社会力量难以动员起来参与新农村建设,城乡互动只能求助于政府本身加以主导,换而言之,以农民为主体的目标并不容易实现。而在经济较为发达,产业化体系较为成熟的农村地区,市场本身已经介入了城乡互动,并且,村庄共同体在合作传统之下,没有因为市场经济的介入得以瓦解,故而仍然保留较高程度的社会力量的参与,城乡互动以市场为中介得以实现。 三、余论 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个国家战略,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可以看成是城乡互动的一个过程,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至少有几点是可能影响其政策绩效的:第一,实施的主体是谁,可能影响政策绩效,进而影响城乡互动的程度;第二,实施的策略是否多元化,可能影响各地的政策效果;第三,是否具有政策的通盘考虑,也同样有影响。 无论如何,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地位是必然的,如此战略,也只有依靠政府的协调才能得以实现。但实际上,真正有意义的思考或许还在于,在政府作为主导力量的前提下,是否应该更多考虑社会力量的介入以及如何介入的问题。社会力量的介入实际上仍然是城市反哺农村的问题,至少有两个路径可以实现这种城乡互动,一是具有完整的沟通城乡的市场化体系,从而通过市场的力量促使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二是通过村庄本身存在的传统资源,依靠培育内向型的村庄面向来实行社会资源的整合,通过庄外的庄里人这种具有城乡二重身份的人实现新农村建设中的城乡互动。在这两条路径中,第二条路径仍然是根本,只有内向型的村庄才能动员村民参与新农村建设,从而才有社会力量参与城乡互动的可能。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农村建设,其要义不在于农民的权利问题,而在于如何实现村社共同体的问题。只有有共同体的意识,农民才会积极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去,才谈得上如何选择的问题。建立村社共同体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充分利用传统资源,加强文化建设,强化内向型的村庄面向;二是强化村民自治制度,让村委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实体。在村庄传统资源已经肢解的情况下,强化村民自治制度应该是一个现实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政策就应该有通盘考虑,也就是说,应该重建乡村组织以对接新农村建设。重建乡村组织的关键在于,或者发育乡村民间组织,或者利用原来的组织资源进行重建。在发育乡村组织所需的时间极长,效果不确定的情况之下,重建原有的组织资源,也即强化村民自治应该是一个较好的选择。由此,新农村建设显然就不再简单的是资金的输入及其背后的城乡互动,更重要的是,要形成能够对接这种战略的村庄基础。 (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编辑:admin 添加时间:2006/10/16 9: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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