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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德文:村庄认同与新老传统的结合

作者/来源:秋田 点击次数: 6280

村庄认同与新老传统的结合 ——青州前后寨村调查 吕德文 前后寨村是青州市朱良镇的一个行政村,分前寨、后寨两个自然村,人口680人,耕地面积800亩,3个村民小组。村内主要有崔、张两大姓,崔姓占人口的70%左右,其余的是张姓;据村里面的老人讲,崔姓在前后寨村的定居历史已有400年左右,张姓的定居史也不短。村民主要以种大棚蔬菜为业,还种小麦、玉米,有少数村民开办小企业、副食品及农资商店,普通家庭收入在每年2万及3万之间。村内老年人众多,80岁以上的有15个左右,70岁以上的有五六十个,至于60岁以上的,在难以统计——前后寨村的人并没有把这部分人看成是老年人,因为他们大部分仍然在“玩棚”(种大棚之意);村内年轻人则一般在周围工厂上班,在青州市内打工的最多,少部分到邻近的东营,基本上保持了“离土不离乡”的状态。 在到青州之前,对这里的农村有两个印象,一是当地的经济较为发达,企业较多;二是地方政府比较强大。这两者大概是不会错的,学界已经有足够多的研究涉及这些方面。但是,对于这个地区的村治状况的考察,却不能仅仅集中于这两种印象之中,我们需要解释的是,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地方政府的强大,除了宏观的经济及政策环境影响外,还有没有深层的社会结构方面的原因;或者说,这些状况的形成,到底是如何对接村庄社会生活的,以及在这些互动过程中,形成了怎样的村治特征。基于前后寨村的深度调查,本调查报告将在概括该村的村治模式的同时,解释相关的问题。 一、村庄认同 前后寨村是一个只有不到700人的村子,1970年代开始的村庄规划,形成了现在的格局:村内有两条大街(东大街与西大街),村民的房子坐北朝南,靠近大街的房子一般有一个面向大街的门楼,巷子里的房子的门楼则正对连接东西两条大街的巷子。由于是经过村庄规划的,村民的房子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同样的高度、同样的格式、里面的摆设也大致相同。在前后寨村,一家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因而,村民做房子的选择空间不是很大,村里面的任何一家都可能成为邻居。不过,村里的居住格局基本上保持的以前的状态,村庄的南面也即以前的前寨自然村是第一小组,北面也即以前的后寨自然村则是二、三小组。这样小的村庄规模以及如此密集的居住格局,使得前后寨村人很容易形成村庄认同感,这在村庄生活的方方面面表现出来。 1村庄舆论 前后寨村的大街两旁种有树,村民每有空闲时间就会到树底下乘凉、聊天、下棋、打牌。前后寨村的中年人比较忙,由于种有大棚,在我们调查期间,每天早上四点多一点就会起床去大棚,上午十点左右回家,休息到下午四点左右,又得到大棚里面劳作,直到晚上八九点回家。而且,一年到头都没有空闲的时候,按照当地人的说法,过年的时候也没空。这样高强度的劳动和如此长的劳动时间,和水稻区的农村比起来,实在有天壤之别——在江汉平原的荆门地区,流行的说法是一年只有两个月的劳动时间,别的时间都玩去了。或许也正因为此,前后寨村的人比较重视少有的空闲时间,除了在家里休息,就是相互之间聊聊天,打打牌,决不会如荆门农村一样,沉溺于麻将之中。而村里面的老年人,则一天到晚都几乎在大街上乘凉聊天,东家长、西家短地议论着:东大街的老年人比较多,前后寨村的主要的聊天场所都集中在东大街。于是,前后寨村给我们最深刻的印象就是,一条街上,人们三三两两地围坐在一起,摇着扇子,轻轻地谈论着什么;有时还围绕着小孩,逗着小孩,不时传来爽快的笑声;遇到我们这些外人,他们或用狐疑的眼光打量着我们,然后低声评论,猜测我们是卖什么东西的,或者主动上前,询问我们是干嘛的,而当我们上前询问时,则会显得极为热情。由于“离土不离乡”的状况,使得村里面有不少年轻人,这些年轻人也会和那些中年人及老年人一起聊天、打牌,与我们以前调查过的缺少年轻人的中西部农村比起来,让人觉得前后寨村充满了生机。 前后寨村人总是有聊不完的话题,村子里面的任何一点动静,都会成为谈资,因而,在前后寨村人看来,他们之间没有什么隐私,而村里面的任何一点异常,也同样会遭到大家的议论。举个例子: 崔敏是一个在外求学的大学生,暑假回到家里,感觉无形当中有不少压力。走在村里面的大街上,无论头顶的太阳有多强烈,都得忍受,绝对不能打伞,否则,街道两旁的老头老太太就得说她了,“连走路也打伞••••••”。村里面的年轻姑娘还不能和一个年轻小伙走在一起,否则又会引起他们的无限猜测与无端指责。崔敏抱怨,这些老头老太太们一天到晚没事干,尽是议论别人;村里的每个家庭的琐事,都必定会在短期内传遍全村。 崔敏的感受大概是前后寨村人的共同感受,这可以从现任妇女主任的经历中得到印证。现任妇女主任家在前几年有两辆车,贩菜到北京,比较忙,很少有时间和村里面的人在大街上聊天,而且也觉得东家长、西家短地说别人不好;这两年在外搞直销,更是没有时间。今年计划生第二胎,在家待产,不自觉地也加入了对别人“说三道四”的行列,坦言现在适应了这种生活方式。在前后寨村,聚在一起聊天已经成为村庄生活的常态,尤其是每到吃过晚饭的傍晚时分,那些有空闲时间的中老年妇女总会拿着一把扇子和一个小凳子(前后寨村每家每户都有不少这种可以折叠的、方便随身携带的小凳子),几个人聚在大街上甚至公路旁边乘凉边聊天,其中的家长里短就在所难免。在这种情况下,强烈的村庄舆论就在无形当中产生了,以至于让崔敏觉得回到家里有点不适应的感觉,必须处处小心。 前后寨村显然是一个熟人社会,这既是村庄舆论存在的基础,也是村庄舆论发挥作用的基础,生活在众目睽睽之下的前后寨村人,通过村庄舆论维系了村庄内的共同规则。比如说,年轻人的行为方式应该符合老一辈人的看法,像崔敏这样的接受现代高等教育的年轻人,回到前后寨村也不得不遵守这种规则,否则就得承受相应的舆论压力,甚至感觉走在村里面的大街上抬不起头来。这种逻辑,实际上体现在多个方面,村庄生活中的许多方面都与此相关。前后寨村的纠纷是比较少的,一年有一两起就差不多了,即便如此,这些纠纷事件也会成为村民日常生活的难得的谈资。在前后寨村调查期间,在调查纠纷调解时,几乎每个村民都对其中的一两个案例如数家珍。但是,相应的情况是,除了这一两起案例,就再也数不出别的案例出来,可以适当地假设,因为村庄舆论足够强大,以至于前后寨村人对于纠纷的产生保持相当的警惕,否则就很容易在村庄里面落下坏名声。表现在村庄政治里面,村庄舆论下的好名声及坏名声都对村治产生作用。试举两例: 案例一:前后寨村的村干部工资极低,主要干部当中,书记每年的工资是1800元,主任则是1600元,会计的工资是1200元,而别的干部的工资则更低。即便如此,村内很多干部的工资经常无法发放,2003年上任的现任干部的工资,因为今年村里面土地发包获得部分收入,解决了一年半的工资,还有一年半的工资没有兑现。而以前的老干部,工资仍然没有兑现的极为普遍:前任妇女主任,干了5年,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这种状况,让人有一种疑惑:如此状况,怎么还有人去干?现任村主任(实际上是副主任,书记主任一肩挑,但副主任实际上担当了以前主任的工作)的话似乎可以部分解释这个现象,当问及他在如此之低的工资状况下,为何还担任村干部时,其解释是“不是为了钱,如果为了钱,一点也不划算,连电话费也不够”,“(如果当了村主任)以后不担任主任时,走在大街上,别人就会说自己是‘老主任’,(有面子)”。 案例二:前后寨村的前任书记是以非正常的方式下台的。1990年代前期的前后寨村,计划生育、村庄规划、收取税费等工作异常艰巨,当时的书记主任都是复员军人,都是年轻人,只有30出头,以铁碗手段治村,使得各项工作开展得不错,同时,还利用提留款及村民集资,修起了水塔、盖起了村委会办公室,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当时主任的话说,书记在镇里面“很红”,相当得宠。然而,这也同时激起了村民的反感,再加上当时的书记的性格有点傲慢,“目中无人”,使得其失去了民心。不知是谁放出话来说书记贪污了公款,竟然出现了戏剧性的场面:村民们都跑到书记家里,有些还搬了其家里的东西。当时的主任对这件事的描述很有意思:80%的人是凑热闹,“没有政治立场,没有什么观点”,“吃了饭,闹闹崔书记(当时的书记姓崔)去”;如果别人去了,自己没去,就可能被别人说“咱还对他(崔书记)有什么好看法?”。 村庄舆论显然对前后寨村的村治产生了不少作用,它一方面让那些村干部有足够的荣誉,从而使其能够去担任村干部,另一方面,又让在任的干部产生压力,时刻注意村民的言论,甚至在适当的时候下台。这很符合前后寨村的实际情况。前后寨村历史以来就存在一批愿意出头的有威信的人,这些人在办理红白喜事、纠纷调解的各个方面发挥极大的作用。当过村干部的人,实际上也在另一个层面上获取了类似于这些有威信的人的荣誉,从而可能成为村庄里面的“有头有脸”的人,这就成为人们愿意担任村干部的理由之一。但是,担任村干部后,显然陷入了村庄舆论的另一种逻辑之中,也即村庄舆论对村干部的行为有约束作用。前后寨村的村级负债很少,只有一万多元(是前几年为了发干部工资向银行贷款欠下的),而村民欠村集体的债务则有四万多,换句话说,村委会实际上是没有负债的。而实际上,从已有的事实中可以看出来,当地的基层政府实际上是比较强大的,村干部以类似于江汉平原的农村地区的理由(借债完成国家税费任务,从而在其中捞取好处)来为个人牟利是可能的,但却没有造成这种情况,村庄舆论的监督作用无论如何都会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典型的表现就是村庄舆论发挥到极致,产生集体行动,把有假公济私嫌疑的村干部轰下台。而在普通情况下,前后寨村的村干部的任期状况也很可以说明这一点。前后寨村的主要干部一般都会连任,任期一般可以达到近十年,很少有主要干部只担任一届或者连续担任十几二十年的情况出现,在适当的时候,村干部会以“年轻化”的理由下台——而实际上,大部分干部在下台的时候也只有40出头。有好几个前任及现任干部的解释很有意思,“每干一项工作,总会得罪一部分人,干得再好,也会得罪一部分人”,“人的思想意识是不一致的”;“干得久了,得罪的人就多了”,“各种说法肯定有”。 前后寨村的干部可谓是深谙其中的道理,在村民的村庄舆论之中,他们似乎有很多的无奈,可以让他们走极端的机会其实不多——他们总是会在适当的时候感觉到危机感,因而也就在这个时候以“年轻化”为由退下来。如果哪个在任干部误判形势,就可能遭到一种不体面的下台方式。 前后寨村的村庄舆论背后说明前后寨村有村庄生活中的公共规则,它表现在村治上就是村干部呈规则性地轮流替换。前后寨村的村干部显然会因为村庄舆论的强大而陷入“代理人”和“当家人”的角色冲突当中:山东半岛是政府介入极其强大的地区,这决定了村干部特别是主要干部无论如何都得受地方政府的制约,而村庄舆论的强大,在相当大程度上使得村干部得与政府保持一定的距离(如果地方政府与村集体利益之间有冲突的话)——冲突的结果是,村干部在一定时间内会被轮换:或者因为自身觉得无法在两种角色之中获得平衡而自动退出(现任书记萌生退意,理由是“干得久了,得罪的人就多了”),或者是因为迫于地方政府或村庄舆论的压力而被迫下台(典型例子的是前任书记被村民轰下台)。 2村庄合作 如果说村庄舆论的强大只是前后寨村的笼罩性的力量,是对村民的一种“软约束”,并构成影响村治的一大因素的话,那么,村民日常生活中的合作及其内在逻辑,则是一种“硬约束”,强化了村庄认同的形成。 分田到户以后,全国的很多地区无论在具体的制度上,还是在农民的观念上,都把集体解体了,前者表现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把所有的集体资产(主要是土地)都分到户了,后者则表现在农民越来越原子化,经济理性成为农民的主导的行动逻辑。但是,在前后寨村,仍然保留着足够强大的集体,集体主义的精神仍然在生产生活中占据相当的位置。这仍然集中体现在土地制度及对土地的集体观念上: 1999年以前,前后寨村的集体土地分成两部分,一是责任田,这是分到户的,二是承包田,这仍然掌握在村集体手中,承包给农户,所得承包费为集体收入。其中,承包田有四分之一左右,如果与别的地区的机动地比例相对比,前后寨村的承包田至少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其比例相当高,二是其实际的经营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村委会手中,而非村民小组手中。正是依靠着承包地的集体收入,前后寨村的村庄事务得以正常运转:村委会中非主要干部的工资(在前后寨村,只有书记、主任、会计的工资是乡镇政府发的——先前是靠提留,2002年始由财政转移支付),退休老干部的工资(前后寨村一直保留着一个传统,凡是担任过主要干部超过十年,担任非主要干部十五年的,退休后都有退休金),村民小组长的工资,以及村委会中的其它办公经费都从中支取(尽管远远不够)。而各家的责任田基本上也是五年调整一次,以保证每个村民都有土地;如果未到五年,则应该减地的农户必须交一定的租金给应该增地的农户。前后寨村村民在这种操作制度之下,土地集体所有的观念根深蒂固。 1999年始,中央要求机动地不能超过5%,且农村土地30年不变。在这种情况下,前后寨村不得不把大部分责任田分到户或者调整给增人(从而也就应该增地)的农户,只留下少部分。而对于30年不变的政策,按照文书张同文的说法就是“理解不透”——到底是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30年不变还是家庭承包30年不变?2005年,前后寨村调整过一次土地,但是,却很难调得动,几户减少地的农户以“30年不变”为由拒绝抽地,而其它本来已经把地抽出来的农户看到这种情况,又把土地收回来了。前后寨村人的认识陷入了困境,他们想不通,一个前后寨村的村民竟然会没有土地,想起来就有点后怕:“30年以后,连他的孙子都没土地了!”。前后寨村的村民显然把土地集体所有看成是标志其村民资格的关键(简单地说,土地的有无,是是否具有前后寨村“村籍”的凭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在前后寨村显然与村民土地集体所有的观念相悖。也正因为如此,前后寨村的村庄公共事务受到挑战:应该增地却没有增地的村民面对村干部的各种要求,总是以土地为由拒绝配合,“分了地什么都好说,没分地免谈”。 前后寨村长期以来实行的土地制度及操作模式,以及与此相应形成的“村籍”观念,使前后寨村的村民形成一种内部认同,在此基础上,村民生产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形成了不同层次上的合作。 (1)红白喜事的操办 前后寨村人整个村庄就是一个交往圈,这在红白喜事的操办中表现得极为明显。无论是办喜事还是丧事,交往的人主要就是三部分:亲戚、朋友、乡间。在办喜事时,村内的每户人家都会送礼,送礼不多,一般15~20元,却是个意思,而且都会来吃饭,这样,人就特别多,但因为每户人家的空间比较小,每天只能操办5~7桌左右,因而一个喜事得办三五天。一般情况下,亲戚是头一天吃,而乡间则很随意,看哪天人比较少就去,甚至去了,看到坐不下的情况,也可以改天再去,反正是要吃一餐。而帮忙操办喜事的人,一般是住在邻近的几户人家。办丧事则较为复杂,村里面有自发形成的理事会(由德高望重的且有办事能力的人组成,现在的理事会名义上纳入了村委会的管理,但实际上,这种理事会在前后寨村历史以来就有,都是自发形成的),而每家每户都得去吊丧(主要形式是烧纸烧香),出殡时全村人都去。红白喜事是全村范围内的合作,且有历史的传统,几乎成为村民生活中的“惯习”。 (2)打井 前后寨村的耕地靠机井灌溉。集体化时代,基本上每块地都只有一口井,基本上都靠手工操作。当时前后寨村所在地区流行一句话,叫做“要想吃饱饭,多种地瓜蛋”,地瓜的耕种面积达到50%左右(其余50%的耕地则耕种小麦、玉米)。由于地瓜所需的水少,因而一口井基本上够用。这时期的井基本上是靠人力或畜力操作的,由生产队管理。到了七十年代,则出现了机井,用柴油机带动。分田到户以后,则基本上推广了机井,用电力带动,水源条件改善,种子的改良及化肥农药的推广,使得小麦及玉米的产量大幅度提高,基本上不再种地瓜了。这时,生产队时代的井淘汰了,且不够用,于是,出现了联户打井的情况。特别是最近十几年来发展了大棚蔬菜,所需的水越来越多,井也越来越多,联户打井的情况也就越来越普遍、频繁。前后寨村基本上是土地在一起的六七户人家联合起来打井,每口井大概可以浇灌七亩地左右。联户打井的要义在于它具有某种内在的强制性,人民公社制度解体以后,国家及地方政府基本上退出了像前后寨村这样的小水利供给,农户只能靠自身力量解决生产用水问题,否则只能陷入困境;而单家独户单独打井的成本又过大(打一口机井大概要花五千块钱左右,两年左右得换一次潜水泵,得花一千多元,这种农业生产成本如果只是单家独户承担,显然过高),联户打井就成为现实的选择——否则得面临生存危机。然而,这种内在的强制性(生存压力)显然还不是联户打井的充分条件,各家各户必须能够组织起来,没有政府的介入,也必须有人来代替集体化时代政府作为组织者的角色,前后寨村显然不缺少这样的人,红白理事会的自发形成,说明前后寨村有产生联户打井的组织者的条件。联户打井中的合作,已经把合作的范围缩小到几户人家中,合作范围比较小,却因为用水本身内在的强制力,使得这种合作有极其坚实的基础。 (3)玩棚 前后寨村人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大棚,80%以上的家庭都在“玩棚”。1990年代初的时候,前后寨村就开始发展起蔬菜产业,不过当时种的是小棚,最近几年则普遍推广了大棚。大棚要求是东西走向的,以便于采光;而前后寨村的耕地基本上都是南北走向的,因而,如果要种大棚,也必须几户人家联合起来搭棚才行。如果有些人家确实出于客观原因不能搭棚,别户人家就得向这家人租地(比如,此户人家如果在A、B两块地上都有地,已经在A块地上搭了棚,限于劳力原因,就不再可能在B块地上玩棚,别的想在B块地上玩棚的人就会向此户人家租地),而一般情况下,这种合作都会成功,“不能让别人玩不起棚”。种大棚时的合作与用水合作差不多,同样有自发形成的组织者的存在。 前后寨村的合作很有意思,极其有序,背后是生存理性的逻辑:不合作,便无法生存。这与当地的土地地块分布直接相关:打井合作及种大棚的合作都与此有关。 集体所有制下的前后寨村的土地分布有几个层级,从小组(以前的生产队)这一层次看,每个小组都拥有按自然条件决定的几大块土地,这几大块土地的质量可能有差别,可以调整,打个比方说,A块地是好地,B块地是差地,可以按一定的比例让两者等值,分田时,一分田在A块地上如果只有一亩,在B块地上就可能是1.2亩,两者是等值的。因而,现在的前后寨村农户的土地一般只在某一块地上。作为田的主人的前后寨村人,有生产意义上的固定的“邻里”,关系极为密切。每大块地按自然条件的分布,都得打几口机井灌溉,换句话说,田在一起的几户人家按常理是必须一起合作起来打井的。同样,由于这些地块里的田基本上是南北走向的(前后寨村人也说不清这是什么时候开始形成的,总而言之是历史以来就这样),每户人家的,如果要种棚,也必须合作起来盖棚,以使大棚呈现出东西走向。也就是说,前后寨村的村民,无论是打井还是种大棚,土地的自然条件已经决定了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共生”的关系:这种关系显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弱关系,而是一种关系到生存的强关系,换而言之,前后寨村的“邻里”之间就不再单单是道义上的“守望相助”的关系,而是极具现实意义的关系。 在这个逻辑之下,与土地相关的合作及其背后生成的关系,成为了连接前后寨村人个体生活与村庄生活的纽带,从而使得整个村庄的合作及村庄认同显得层次分明,相当有序,且泛化成一种村庄规范。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下,前后寨村人显然认同家庭作为一级合作单位的意义,前后寨村显然不会认为田是属于家庭中的某个人的,而只是认为这田是属于某家的;而土地连接下的联户打井及联合盖棚,则成为二级合作,前后寨村人同样不可能违背生存理性而挑战这种合作。土地制度及土地分布的自然条件,决定了前后寨村人在较低层次上具有合作认同,并且相当稳定。由此形成的村庄规范显然极为明确且极具权威。家庭作为核心的认同单位,对于前后寨村人而言,这是勿庸置疑,显然不会有人公然挑战这个规范,这直接体现在前后寨村的养老观念上。前后寨村的大部分老人都单过,自己烧饭,但是,小孩仍负有养老责任,小孩必须给老人提供住房(前后寨村的邻村有老人区,即老人集中居住的地方,由小孩出钱盖房;前后寨村只有两户老人住老人区,基本上老人轮流在各个儿子家住),提供粮食及医疗。这种养老方式显然已不符合“四世同堂”的儒家理想,但是,前后寨村的养老也并没有因为这种养老方式而受影响,前后寨村仍然很好地维系着家庭养老功能,养老纠纷极少,有一两例也经常为村民拿出来评论,老人们的生活并不因此而受大影响。更能集中体现这种家庭作为一个认同单位的是,尽管老人事实上已经单过,并在户籍上已经自立一户,但是,在社会交往上,人们显然不认可单过的老人作为一个“家庭”的意义:前后寨村在人情交往在责任上都为“年轻人”承担,老人家庭不是一个独立的行动单位。但是,很显然,以地块为基础形成的第二层次上的合作单位,介于村庄范围内的合作(典型的是村庄作为一个基本的交往圈——“乡间”的确切定义便是同一个前后寨村人)与家庭内部认同之间,尽管层次相当明显,但是,界线却相当模糊:合作打井及种大棚的户数是3~10户人家不等,且打井的合作农户与“玩棚”的合作农户并不一致(重合的几乎没有),也就是说,两户共用一口井的农户并不一定共同合作盖棚;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层次的合作,仅仅局限于生产上的合作,它显然不像家庭这一认同单位一样,在生产及生活的全方位进行合作。较高层次的生活上的合作单位已经不是土地上的“邻里”,而是居住地上的邻里(典型的是办喜事时,相互帮忙的一般是居住地比较近的邻里);并且,有许多本来可以是第二层次的生活上的合作,直接上升到村庄层面的合作了——在全国的大部分地区,丧事的举办既不可能只是单家独户操办,也极少以村庄的名义举办——前后寨村的红白理事会显然是“极少”情况中的一个。 如此看来,这种从土地上延伸出来的合作,其最明显的特征在于它制造出一个“必须”合作的理由,也即如果不合作,农业生产将无法进行,生存危机会立刻见效。也正因为如此,前后寨村的合作可以历经不同时代的变迁因素,“顽固”地保留下来。 前后寨村的合作的特点还在于,家庭层面的合作以及村庄层面的合作极其明显,也就是说,如果与村庄舆论联系在一起考察的话,这两个层次的认同是相当明确的,而且界线鲜明。仅此情况,应该构不成前后寨村合作文化极为浓厚的缘由,关键的还在于,除了这两个层面的合作,前后寨村还在生产生活上存在广泛的界线极不明显的合作,这些中间层次的合作,是连接家庭与村庄的纽带,但它们本身却构不成一个确切的实体单位。反过来说,之所以会有这些中间层次的合作,不在于前后寨村人对这些中间层次本身有认同感,而是因为村庄认同及家庭的认同使得他们可以在这些中间层次合作,“不能让别人玩不起棚”的理由在于大家都是前后寨村人,都得靠“玩棚”生活,故而应该与人方便。 3权威人物 先介绍两个人: 崔茂德,今年63岁,1963年高中毕业,集体化时代做过十多年的大队文书,1981年以“年轻化”(其时不到40岁)为由退下来。退休以后,本来有“退休金”,但一直没要,认为村里也困难,不必增加村里负担。现在,他甚至比村干部还忙于村庄事务。崔茂德是前后寨村红白理事会的成员,每次有丧事的时候,必少不了他,他得主持安排丧事。他还是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如果村民有谁来找他调解,也得出马——后寨的村民如有纠纷,一般都找他(前寨的则一般找村主任)。另外,他还被村民代表选为理财小组的成员,得监督村干部的帐目,不过,这事比较简单,其原则是,凡是书记签了字的,他就盖章。崔茂德说,既便他不是红白理事会及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前后寨村的村民也会来找他,他显然也乐于帮忙。当然,崔茂德家用的机井是他组织村民去打的。 张朋德,今年50岁左右,1980年的时候做过一年的生产队长,原因在于那时没人愿意做队长,几乎每个人都做过队长。他也是红白理事会的成员,和崔茂德一样,是前后寨村有丧事办时必到的人物。张朋德开始成为理事会的成员时才30几岁,当时他父亲是理事会的成员,得了脑血栓,干不动了,于是村民便叫他去,结果,去了一次之后,便再也退不出来了。除了这个,还经常帮村民的忙,比如,A户人家要租B户人家的地时,他往往会成为两家的牵线人,事成之时(签合同)也是中间人。但是,帮了别人以后,张朋德从来不要别人感谢,连请饭吃也不去。张朋德其实早就不想做这些事了,几次说退出不干了(他开了一家批发店,还种了两个大棚,很忙),但村民还是来找他,他觉得,“人家死了人,不去帮助,不好说”,因而还是去了。张朋德觉得,村民之所以来找他,是因为他办事公道,有威望,并且“好出头”。张朋德家田里用的机井是十户人家联合打的,是前后寨村联户打井最多的一个。 崔茂德和张朋德都是前后寨村的有威望的人,并且在前后寨村的环境中,他们成为有威望的人好像是顺其自然的事,并且,其威望可以让他们介入村庄公共事务的各个方面。崔茂德和张朋德的威望显然不仅仅在于获得一种“民间”的认同,村民信任,然后有什么事都找他们(纠纷调解、丧事理事、主持打井、做中间人,几乎囊括了村庄生产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还同时获得了地方权力的认同,崔茂德是个典型的例子。这很有趣,前后寨村的有威信的人与理想中的儒家乡村的中国绅士极其相似:有知识、道德高尚、乐于助人,并且获得国家的认同。 很难说清楚为什么说前后寨村的有威信的人会是这两个人(当然可能不止这两个人,只是这两个人比较突出而已),但是,这个问题不重要,关键的问题在于,在前后寨村,如果这两个人不是有威信的人,那肯定还会有另外的有威信的人产生,换而言之,前后寨村存在这种当代的“开明绅士”,显然不是因为偶然的原因,而是在其村庄环境中所必然产生的。作出这种判断,可以从前后寨村人的回答的模糊性看出来。当问及为什么大家都信任崔茂德和张朋德时,他们的回答很有趣,似乎在做“循环论证”:“他们有威信嘛”。显然,在前后寨村的村民脑海中,就不会去思考他们的生活环境中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人存在,也即是说,权威人物的存在,在其生活环境中是很自然地产生出来的。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当事人的解释当中获得理解。张朋德在解释自己为什么可以获得村民的认同时,思考了很久,觉得其威望是从小就建立起来的,大家可以看到一个人从小到大的为人,而一旦找上他,他本人显然就有义不容辞的“帮助”村民的义务:张朋德显然说不清楚自己为何要花很大精力去“帮”别人(张说了一个事情,有一次,村里有一家人在大年26办丧事,这时正是办年货的时候,店里生意非常忙,但还是没办法,关门去帮这户人家办丧事去了),只是觉得别人来叫了,不帮别人“说不过去”。也就是在这种理由之下,张朋德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让自己退出作为村庄权威的角色,因为如果他一旦退出,就会有道德压力——“说不过去”一方面体现的是他本人的内心道德感,而另一方面则是村庄里面可能赋予他的道德压力。换而言之,前后寨村的权威人物,不是因为他们本身想成为权威人物,故而努力去争取这个位置,而是因为村庄需要这种权威人物,在这种逻辑之下,崔茂德和张朋德不想成为权威人物也不成。 关键的还在于,在前后寨村,就不用担心没有那种有条件成为“开明绅士”的人。前后寨村显然有培育村庄权威的环境。在前后寨村,谁也说不清楚这种村庄范围内的红白理事会产生于何时,总而言之是历来就有。前后寨村有崔、张两个姓,按照崔茂德的说法,崔张两姓“就像两兄弟一样”,两姓的丧事历来就是一起办的,在这种情况下,两姓一般都会各自有一个代表出来共同主持丧事举办。这种丧事举办的传统,可以说明两种情况:一,前后寨村历史以来的宗族观念显然不是太强,丧事作为宗族活动的最具标志性的体现,在前后寨村却不是按宗族的原则来进行的,而且,这种情况已经延续了很长时间(没人说得清楚是什么时候开始);二,这同时也证明前后寨村的村庄权威人物的形成,不会按照长老统治的典型来进行,宗族原则上的论资排辈在前后寨村的村庄公共事务的举办上,显然不会起作用,至少不可能是主导作用。崔茂德在解释成为红白理事会的成员时说,在理事会里面做事的,一是要有知识,会写(丧事举办显然需要不少程序),二是年龄不能太大(太大了做不了事)。如此情况,显然与长老统治的理想相距甚远,尤其是第二个说法,明显是与这种理想相反的。然而,这种非理想的实用主义态度,却在维持理想的儒家道统,村庄“开明绅士”不断产生;或者这样理解,正是因为这种实用主义态度,使得前后寨村的社区权威能够长久保留下来。这种状况,甚至可以从国家权力高度介入村庄的集体化时代的情况看出来:前后寨村集体化时代的丧事举办显然没有现在,也不可能比集体化之前来得复杂,但是,同样有红白理事会,其构成状况是村集体的领导,另加几个村民。这几个村民显然就不再是国家权威下的人物,而是村庄内生的人物(或者有权威,或者愿意干事),仍然延续的是实用主义的传统。正因为如此,前后寨村的村庄权威就没有因为国家权威的介入而解体,而是在国家权威之下以实用的名义存留下来。红白理事会是村庄权威人物之所以必然产生的一个最为现实的载体,而纠纷调解、打井、种大棚等类似的村庄公共事务,同样构成了村庄权威人物存在的现实土壤。如此看来,前后寨村有村庄权威人物存在的关键理由有两个:一是理想的村庄道统的实用主义传统。前后寨村的村庄权威人物的特征是典型的儒家伦理的特征(现在仍然存在这种人物,在全国的别的农村地区,包括南方宗族村庄,已经不多见),但是,其生存的土壤却不在于儒家的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差序格局、家族及长老统治,而在于现实的村庄事务举办的方便;是村庄公共事务及合作事务的强烈的现实要求。前后寨村的权威人物显然不是一个道德象征,而具有非常现实的作用,从这个方面上说,他们是具有传统特征的现代绅士。并且,随着社会变迁,前后寨村的各个方面越来越依赖于这些权威人物的作用,分田到户以来的乡村组织力量的退化,为前后寨村本来存在的传统的组织资源的再生(或者说加强作用)提供了现实土壤,联户打井及种大棚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如此强烈的村庄基础,使得村庄权威人物能够在前后寨村不断产生,一代接一代。 前后寨村有威信的人物的存在,表明村庄本身具有内在的规范力量,而且,村民都认同这些规范。崔茂德介入纠纷调解,张朋德成为村庄里面的中间人,显然并不在于他们“好管闲事”,而在于前后寨村的村民都认同他们作为调解人及中间人的“公道”,也即是说,前后寨村人显然还认同这些有威信的人物背后所代表的村庄规范,或者说他们所代表的“公道”。无论是崔茂德的纠纷调解,还是张朋德作为中间人的角色,都是村民找上门来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逻辑与他们作为村庄有威信的人的理由一样:不在于他们要成为这种权威人物,而在于村庄需要这种人物。也正因为有这种可以维持村庄规范的人的存在,使得前后寨村仍然保留着村庄认同,这可以从崔茂德及张朋德的作为中看出来: 前后寨村的纠纷极少,但也难以避免地会发生,主要是家庭纠纷,典型的是婆媳不和,小孩不孝的纠纷。崔茂德显然深谙纠纷调解的要义,认为只要有纠纷,双方都肯定有对错,对于对的地方,调解时可以奉承,对于错的地方,则要教导(注意“教导”这个词,背后的逻辑在于作为一个有威信的人,他具有按村庄规范对村民进行教育引导的资格),结果其调解的成功率可以达到95%以上,换而言之,前后寨村的纠纷调解是可以不出村的,村庄规范也因此而得以保留(不至于因为借助于外部力量在可能解决具体的纠纷的同时瓦解村庄本身的内在的调适能力)。 无论如何,前后寨村显然也不缺乏那种特别为村民所不喜欢的异类,这种人在前后寨村显然是边缘人物,尤其是涉及到村庄合作的时候,体现得极为明显。张朋德家所用的那口十户人家联合打的机井,其中的一户便是特别不为村民所喜欢的人(和张朋德本人的关系也不好)。本来,按照田的自然分布,这户人家应该和另外的几户人家联合打井的,但那几户人家都不要这户人家一起打井,结果,这户人家只好找上张朋德,要求和他家一起打井。张朋德答应了,原因在于“叫他自个打,看不过去”。如此,前后寨村对于那些破坏村庄规范的人,一方面具有惩罚机制(村民联合起来不和他合作,让他处于边缘位置),另一方面,又因为有有威信的人物的存在,使得前后寨村仍然可以保留对这种异类人物的容纳,从而不至于走向极端,村庄规范也因为这种弹性机制而获得生命力。 换句话说,村庄有威信的人的存在,其意义不仅仅在于他们可以维持村庄内在的规范村民行为的共识,还在于他们的存在可以让硬性的规范变得具有弹性,从而维持村庄认同。也就是说,前后寨村的有威信的人对于村庄规范的极具生命力的维持,从根本上区别于村庄之外的硬性维持村庄秩序的手段(典型的是法律)。前后寨村的村庄认同在这方面的突出特征是,有威信的人作为村庄规范力量的代表,不仅获得普通村民的认同,还获得那些有悖村庄规范的人的认同,村庄认同在有威信的人身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这种权威人物作为村庄认同的具体体现,显然还不仅仅在于他们可以获得所有村民(不论是普通村民还是被普通村民所边缘化了的村民)的认同,还在于他们获得国家权威的认可。红白理事会及纠纷调解委员会至少在形式上是村民委员会的下设机构,无论其中的运作是否在实质上受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即便只是象征性的领导,本身也证明这种存留于民间的权威获得了国家权力的认同——村民委员会作为自治性的组织,其权威的来源显然不会是纯粹意义上的社区权力,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来源便在于国家权力的认同。在这一点上,可以从两个机构的组织形式中可以看出来。红白理事会的会长是已经70多岁的老书记,按照崔茂德所说的“年龄不能太大”标准,他本来显然已经不干事,但是,张朋德的解释却相当精当,老书记前来主持红白理事会,有“党的领导的意思”。纠纷调解委员会也同样明显,其主任是村委会的副主任(实际上做的是主任的工作,书记主任一肩挑)。如此看来,尽管实际上的主要工作都是这些权威人物在做,但是,这种机构的设置本身就说明了村庄权威获得了国家权力的承认,或者说,国家权力利用这些有威信的人维持村庄秩序。 前后寨村的有威信的人物的存在,不仅获得村民的认同,同时也获得国家权力的认同,双方面的作用,使得村庄规范在相当大程度上保留下来,从而构成村庄认同的一个重要方面。 前后寨村的村庄认同是相当强烈的,这不仅仅表现在它存在强烈的村庄舆论,从而构成为村庄认同作为一个软约束的村治因素的存在,还表现在它在村庄合作方面所具有的硬约束,从而使得村庄认同具有极其现实的意义,而这些村庄认同又外化为对村庄权威人物的认可。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前后寨村的村庄认同在整个的村庄传统与现实约束以及表现方式上,都具有极为有序的基础。 二、村庄新老传统的结合 先谈谈在前后寨村调查的一个深切的感受: 前后寨村及其周围地区的干部百姓都特别崇拜毛主席,一谈起毛主席,都特别兴奋。那些基层干部,对毛主席的怀念更是不得了,甚至把一些和毛主席没有多大关系的事情也放在毛主席身上谈论。一位乡镇干部认为,现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好的地方,都有毛主席的思想的作用在里面,“包括计划经济,也不可否认”。尤其是土地政策问题,这几年中央一直强调三十年不变,这在青州地区农村造成很大问题,很是让当地人觉得不可思议,觉得“一刀切”的问题极大,而毛主席时代则不是,注意区域之间的差别,“毛主席的区域自治很好”。更有趣的是,当地很多百姓喜欢把毛主席头像当作手机的屏保,对毛主席的崇拜可见一斑。 毛主席头像成为手机屏保,这种现象很有意思,背后揭示的或许是存留于前后寨村及周围地区的独特的村治传统。手机代表的是市场化以来的“改革”成果,而毛主席显然可以被认为是被“改革”的事物的代表,这两个本来应该是想象当中对立的事物,却可以如此毫无隔阂地连接在一起,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换句话说,在前后寨村,村民对毛主席的崇拜至少与当前对市场经济的崇拜(前后寨村80%的农户种大棚,显然得益于市场经济,并且,前后寨村人显然也认为现在的日子很好)一样深入人心,甚至已经成为前后寨村的一个“新传统”,如何解释这种新传统与现实社会认同的矛盾统一现象,是一个问题。 再看看一个问题: 从上文对前后寨村村庄认同的讨论中可以看到,前后寨村是存在较为完整的村庄内生规范的,典型的就是村庄权威人物的存在。而与这种村庄规范同时并存的是,前后寨村却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建国以来受到国家政权的不断冲击,在前后寨村最为明显的体现就是村庄规划的实行,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时候,村干部的主要任务除了计划生育就是村庄规划,当时前后寨村有一农户的房子做得超过了标准,比邻居的房子高了1米多,村干部与镇里的工作队联合扒房,终于控制下来了。国家政权的介入,甚至到现在还是这样,前后寨村所在的地区是“逼民致富”的始发地,地方政府的介入极其强大,村庄生活受到地方政府的控制很多,现在的红白理事会的一个重要的目的便在于政府介入,控制铺张浪费。而还有一个例子可以看到当地政府的强大:前后寨村人现在如果要申请生二胎(当地计划生育政策是第一胎如果是女孩,可以生第二胎),得交1000多元的手续费;前后寨村人显然知道这是乱收费,但竟然十几年来就没有改变过。这显然也造成了一个理解上的矛盾,既然村庄认同感极强,村庄规范仍然存在,为何前后寨村人难以形成对抗性的力量来对抗政府的“无理”?而这种地方政府的强大,为何没有造成村庄认同及村庄规范的解体? 在前后寨村,政府的介入极其强大,无论是好的介入(如禁止铺张浪费,村庄规划),还是坏的介入(比如,计划生育乱收费),达到高潮时的1990年代初,当时的书记主任显然具有明显的成为镇政府代理人的角色特征,利用铁碗手段治村,以至于让所有的前后寨村人都感到极大的压力(实际上,当时书记主任显然并没有做多少坏事,相反,前后寨村现在可以看到的公益事业,很多都是在这一届村委会的手中完成的),最后终于把书记给轰下了台。但是,这种行为,似乎并没有针对政府的意思,其理由只在于书记贪污,换而言之,如果说这次事件算是一个“对抗”行为的话,并不是对抗地方政府之意,而是村庄认同内部的解决机制,这同样可以从这件事的解决上看出来: 书记被轰以后,镇党委花了极大精力推出了书记人选,也即现任崔书记。当时,崔书记才三十岁出头,正在做生意,很忙,并不想担当这个位子,而且,还没有入党。但是,镇党委通过操作,让其入了党,然后以“你是不是共产党员”相逼,让其马上担任书记。崔书记显然在前后寨村声望极高(崔书记当时在卖化肥,经常帮助村民,让困难村民先赊帐,有钱以后再付,深得民心),竟然以全票通过,当选为前后寨村的书记。 也就是说,这种对抗事件,显然并没有改变前后寨村的村治逻辑,政府介入仍然极其强大,支部书记与其说是全体党员选的,还不如说是镇党委“培养”的;而现任崔书记的上台,也不是村民为了抵抗地方政府的结果,而是村庄内部认同的结果(前后寨村的村庄氛围显然并不缺少能够让村民认可的人物),换而言之,政府的强大与村庄认同仍然并行不悖,两者并没有因为那些对抗性事件而影响各自的作用,这似乎很难理解。 前后寨村村治现象的特殊之处在于,似乎这里的新老传统结合得相当好,这与别的地区的农村比较起来,显然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在全国的大部分地区,传统-现代的更替似乎是一个通则,典型的表现就是国家政权及市场经济的因素不断地冲击乡村社会,从而使得其地方性规范不断地瓦解。南方农村有宗族复兴的现象,这可以被看成是新老传统结合的一种典范。但是,这显然也与前后寨村的情况有极大的差别,新中国前三十年形成的集体主义传统,显然并没有在“宗族复兴”的名义下存在,所谓的“复兴”,恰恰是针对于这种新传统压抑老传统而言的,如果说这里有新传统的话,那估计是20多年来的市场经济传统:但是,这显然解释不通,因为这种复兴现象是在市场经济刚刚开始兴起的时候就存在的,根本还没有形成“传统”;所以,以宗族复兴为代表的南方农村,在新老传统的关系问题上,这样理解似乎更加恰当,即老传统没有被新传统的力量摧毁,而一旦新传统本身也被抛弃了之后,老传统重新发挥作用。而对于安徽肥西县的小井庄而言,情况又是另一种:小井庄仍然保留着毛时代的集体化传统,生产队(村民小组)在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与此相关的集体主义精神,仍然维系着村庄的道德,以至于村治相当有序。也就是说,小井庄的情况是新传统完全植入了村庄社会中,没有老传统可言,市场经济的现代因素也没有对这个新传统造成摧毁性的冲击。如果说南方农村保留了老传统,小井庄保留了新传统,都有村庄传统的话,那么,江汉平原的荆门地区就没有什么传统,市场经济的介入,已经把所有的村庄传统都打碎了,以至于走入了极端理性化的境地,村庄已经陷入了原子化的状态,村治状况也出现了与此相关的诸多问题。也就是说,从全国的整体状况看,村庄传统呈现出传统-现代的单线式发展的状况,是一种更替的关系;而前后寨村显然呈现出极大的不同特点,似乎所有的村庄传统都得以保留,并且在市场经济的“现代”社会继续发挥作用,也就是说,所有的外来的冲击因素,都在村庄内融化,并构成为村庄治理的一部分。解释如此有趣的状况,仍然应该回到前后寨村及其所在地区的村庄社会文化状况中去。 前后寨村显然具有这种结合新老传统的特定因素。前后寨村的土地特征,决定了村庄合作的传统,没有合作,前后寨村人的生产生活就会陷入无法生存的境地,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合作构成为村庄治理的一个前提。与此相关的是,无论是老传统,还是新传统,甚至现在的市场经济因素,都有合作的因素。前后寨村的老传统之所以说是老传统,在于前后寨村人历来就有红白理事会之类的村庄合作(而非宗族合作)的传统,这种传统显然与南方农村的宗族有相当大的差别。也正是这种差别,使得这种老传统遭遇新传统时,处境完全不一样。南方农村的宗族在新传统面前,被当成打击的对象,从而被压制,两者的关系一开始就是对抗性的关系。而前后寨村的情况则相反,这种建构于地域连接基础上的村庄合作,客观上迎合了新传统的取向,很自然地为新传统所接纳,从而纳入了新传统的村庄治理的范围之内。红白理事会在集体化时代基本上发挥了作用,只是加入了新的国家政权的因素。换而言之,前后寨村的老传统不存在新传统所必须打击的因素,相反,恰恰是新传统可以利用的。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大棚蔬菜,更是明显地结合了新老传统的各种因素。同样以土地为据点,打井与盖棚都逼迫前后寨村人在新传统的集体化制度解体的情况下,采用联合打井及合作盖棚的方式继续合作。而尽管集体化制度已经解体,前后寨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保留着村庄集体的实质,集体控制的承包地长期以来控制在四分之一以上,与此相关的集体主义观念更是根深蒂固,一是产生了一大批的毛式干部,这些干部以近乎大公无私的精神延续着村庄需要权威人物的传统,并在事实上产生了当代的开明绅士,二是集体观念已经内化于村民的生活逻辑之中,这在土地分配的观念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也就是在这种新老传统结合的背景之下,前后寨村的市场经济显然借助于此得到发挥作用的余地。前后寨村的市场经济之下的“现代”因素,与全国别的地区相比,有两个因素显得特别明显,一是它具有明显的政府推动的影子,地处青州地区与寿光地区(全国农业产业化的典型)交界处的前后寨村,大棚蔬菜产业之所以能够成为村民的主要经济支柱,显然与地方政府的推动离不开,这明显是在延续集体化时代的国家力量强力介入乡村社会的做法,换而言之,地方政府的逻辑本身就具有典型的新传统的特征(当地的基层政府官员极其推崇毛主席,似乎与此形成呼应);另一方面,前后寨村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同时发展极端的个人主义,其产业特征及政府推动背景,迫使村民必须合作起来发展。也正因为如此,使得前后寨村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又进一步继承了村庄新老传统,而不是与此相反。 如此看来,前后寨村本身的固有的条件,使得其新老传统都有在现代社会生存的必要,前后寨村人显然没有必要打碎这些传统,相反,却从这些传统中获得生机。 另一个可以透视前后寨村新老传统结合的关键因素是村庄权威人物的存在。前后寨村的村干部尤其是主要干部都是30~40岁左右的(现任的几个村干部都是30岁出头就上任的,只有文书是20几年的老干部,理由在于文书是比较“专业”的职位,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担任的),到了一定时期就会以“年轻化”或者村干部自身的原因下台,这至少在分田到户以来是这种情况,解释这种现象,或许可以与地方政府的强大联系起来,年纪轻、退伍军人这两个特征是地方政府介入村庄社会的最好的条件,这在前后寨村前任书记及主任的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当时是前后寨村政府介入最为明显的时期,村庄规划、计划生育、收税等各种任务集中于此时,而前后寨村的书记主任都是30岁出头的退伍军人,以“铁碗手段”(当时的主任的说法)治村。但与此相关的是,前后寨村的权威人物似乎也是以“年轻化”作为标准的,也就是说,前后寨村权威人物的产生似乎也与政府介入的情况对接。前后寨村的民间的权威人物与国家权力赋予下的权威人物之间,显然不存在普遍存在于全国其他地区的代际冲突的问题,代表传统的长老统治与代表“现代”的年轻人治理之间的差别,显然并没有在前后寨村表现出来,因为前后寨村长期以来就没有存在长老统治的迷信,而代之以实用主义的态度。如此看来,前后寨村的村治中的民间权威的树立与国家权威的介入,都同样是实用主义的色彩:前者所诉求的是解决村庄中的合作问题,典型的是红白理事会中那些操办丧事的人应该是还可以“跑腿”(张朋德把自己在办丧事中的行动称作是“跑跑腿”)的;后者所希望的是可以让政府意志在村庄中得到贯彻,而这两者在前后寨村的村庄环境中都落脚于当地的“年轻人”。可以担当得起这种组织村庄(无论是民间的合作还是政府的介入)的“年轻人”显然不会很多,于是,这两种权威的对立的载体就不会太明显:两种权威可能是混合的。对于崔茂德而言,他显然是至少曾经是国家权威在前后寨村的代表,但是,前后寨村人显然并不这样认为,他已经成为一个民间权威,他坦言,他即便不进入所谓的纠纷调解委员会,村民也会来找他;而对于现任的崔书记而言,显然也很难认为他只具有国家权威,其上台的过程已经很清楚地表明,他本身也具有民间权威的特征,如果地方政府不硬“逼”着他任书记,他估计就是张朋德一样的人物。换而言之,想象当中的国家权威与地方权威的冲突,显然不存在。解释这种不存在的原因,除了这种客观上的条件(年轻化)之外,还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理解这种情况。第一,与当地地方政府极其强大相应的背景是,当地政府显然不可能有足够多的财力来支撑其全面介入村庄社会的成本。前后寨村的正式编制的村干部中,地方财政承担的只有书记、主任、文书三人的工资,而别的村干部的工资都是必须由村集体解决的。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尽管可以通过控制主要干部(主要是书记,现任书记的上台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来控制村庄政治,却同时利用村庄资源来介入村庄治理的别的层面。同样以红白理事会及纠纷调解委员会为例,其中的理事显然都不可能是财政负担的,甚至集体也不可能担负这部分开支。但是,地方政府却成功地利用了原有的村庄资源实现了自己的意志。红白理事会在纯粹作为一个民间组织的时候,其职能只在于操办丧事,但一旦它纳入村委会的组织框架内(尽管只是形式上的),它就同时具有了防止铺张浪费的作用,通过协调这些主持丧事的人,从而成功地达到了地方政府介入丧事举办的目的。当权威人物仅仅只是作为权威人物做调解纠纷的事时,村民显然只是将之当作一个道德楷模前来求助,但一旦他们成为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成员时,显然他们就不再仅仅只是一个道德楷模,还同时获得了地方政府的授权,也就是说,其权威在客观上获得了国家权威的承认,也在事实上加强了道德楷模作为权威人物的意义。 如此看来,国家权威在前后寨村不仅没有与地方性权威造成冲突,反而因为地方政府的强大,使得地方性权威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这的确构成为前后寨村村治的一个突出特点。在全国的绝大部分地区,国家权威的介入往往与地方权威形成对抗,不是国家权威摧毁了地方权威,就是地方权威抵制住了国家权威,从而使得国家权威无法进入村庄。但是,前后寨村的地方特色决定了这种状况的出现并不现实,原因在于地方权威就没有存在需要国家权威必须摧毁的因素,反而这其中有许多国家权威可以利用的地方;更重要的在于,前后寨村的生存环境(典型的是土地状况),使得前后寨村人必须承认地方权威的存在,而同时也承认国家权威的介入。也正是在这个逻辑之下,前后寨村形成了新老传统相结合,且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村治特征。 三、一点讨论 2005年的时候,前后寨村的村委会按照惯例(五年一调)组织了一次土地调整,但“调不动”,几户农户以土地三十年不动的政策为由,拒绝把自己的土地抽出来,而那些已经把土地抽出来的农户看到这种情况,又把土地给收回去了。这种情况很是让前后寨村的村民和村干部想不通,在前后寨村最常听的一句话就是“三十年以后,他(现在还没有土地的人)的孙子都没有土地了”,这简直是不可思议;而地方政府及村干部直言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土地问题,土地问题不解决,很多问题都不好办。 这的确是事实。2006年的时候,前后寨村组织村民修路,东、西两条大街都铺上了水泥路面。但这过程却让村干部觉得倍感艰辛。修路的钱主要来自于村集体土地的承包费,有十几万元,还有公路局的5万元(没到位,但路已修好),然后村民再集资,每人170元,(这很趣,按照一事一议的规定,集资不能超过15元,但前后寨村却每人170元,几乎没有村民认为这事有什么不好,这同样说明制定的政策与前后寨村的实际实在是相差甚远)终于把路修起来了。但有些农户没有交钱,理由不在于收费是否合理,而在于他家的田没有调,该进的土地没有进,“调了田什么都好说,没调田免谈”。前后寨村的干部坦言,以后如果再要举办如此的公益事业,几乎不可能,一是村里已经没有什么集体资产(仅有的一点机动地也被承包地差不多了),并且土地问题似乎没法解决,那些没有分到地的农户显然只能以此为要挟要地。 前后寨村是一个具有强烈的村庄认同及新老传统结合地相当好的地方,但是,面对如此强有力的国家政策,似乎显得有点束手无策了,以至于让所有的村民及村干部都觉得有点困惑。能够有如此一致的困惑,显然表明前后寨村还存在强烈的村庄认同。问题在于,这种困惑显然不可能一直延续下去,如果让村民困惑的事情成为一种习惯,从而取代了本来已经有的新传统下的集体主义观念,那么,村庄认同就可能瓦解。如此可能带来的进一步的后果就是,新老传统已经没有连接的现实纽带——而“现实主义”显然是前后寨村能够让新老传统相结合并且与当下的市场经济相融合的关键原因。进一步的后果就可能是,村庄里面就不再可能存在那些廉价为村民服务的村干部(因为村民都自己顾自己了,而且,村干部想要组织村民也不可能),国家就得进一步提供其在前后寨村控制的成本(估计以后那些主要干部的工资不可能这么低了,很多事实上不要工资的村干部也会消失了,因为工作的难度加大了;想要让村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显然是一句空话,没人愿意出那170元),换而言之,一个比较好的后果就是,国家有比较强大的财力来支撑其在像前后寨村这样的村庄的管理成本,从而在村庄认同及村庄内在规范已经瓦解的情况下,可以让国家来提供所有的公共品;但是,可能的比较坏的后果就是,国家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支撑其在农村的作为,而村庄共同体又因为其政策的导向而被瓦解,村庄一步步走向衰败。现在的比较大的可能是后一种情况,因为国家的新农村战略显然有一个很明确的要求,就是需要农民自己成为主体(背后的逻辑是国家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支持新农村建设),但是,需要农民成为主体的前提在于农民可以组织起来(无论是靠基层组织还是靠地方性的规范)。按照前后寨村的现状,地方性的规范可能遭到瓦解,同时,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也可能连带遭到削弱(没有集体财产,同时没有调节村民利益的能力),因而,前后寨村的村民就可能离散化。 前后寨村的村民可以合作起来,以至于权威人物可以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就在于由土地状况所决定的必须合作的村庄氛围。但是,在争夺土地的情况下,是否合作用水以及是否合作盖棚,显然并不比是否永久(至少是30年)占有土地重要,也就是说,这种强制力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威慑作用。也就因为此,权威人物也就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因为村民的极端的个人主义已经不再需要这种权威人物的调解,极端个人主义的市场化的取向就可能大行其道,村庄权威人物的产生也就失去了其村庄氛围。最后的结果就是,所有的村民都成为原子化的村民。 因为土地的合作内涵已经消失,集体主义的精神已经分解,而私人占有的内涵占据主导地位,使得承接村庄新老传统以及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经济基础已经消失,前后寨村的这种新老传统相结合的特征也就会慢慢消解。最后,最可能的是变成荆门农村的模样。 前后寨村遇到了它从未遇到过的问题,村庄传统(不论是老传统还是新传统)和国家权威发生了冲突:机动地不得高于5%和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是国务院一直强调必须实行的政策,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前后寨村的传统都与此相悖。这与以前新老传统相遭遇的情况不同,当时的情况是,村庄的老传统并不存在与国家权威相悖的地方,地方政府是与国家政策保持高度一致的,也即在这种情况下,前后寨村所在的地区可以实现地方政府强大以及村庄新老传统相结合的双重特征。但是,现在的情况则可能相反,地方政府可能进一步削弱其在前后寨村的影响力(因为它不可能对抗中央政府而与村庄认同相合,也不可能从中央政府身上获得足够的支持来介入村庄社会),地方政府与村庄的高度互动会消解,转变成为国家与农民个体的互动(因为有些农民会因为自己的利益,如三十年的承包权而求助于国家——不论是政策或者法律),由此带来的后果便是村庄变得没有传统。换而言之,前后寨村及其周围村庄所具有的两个典型的村治特征(地方政府强大以及新老传统的结合)就可能消失。 前后寨村的确是在十字路口上。 2006-10-9

编辑:admin 添加时间:2006/10/11 14: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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