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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同学:近两年中国“三农”问题研究综述

作者/来源:秋田 点击次数: 6569

谭同学:近两年中国“三农”问题研究综述 -------------------------------------------------------------------------------- 时间:2006-3-16 17:11:32 来源:三农中国 作者:谭同学 阅读3111次 近两年中国“三农”问题研究综述 谭同学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4) 最近两年以来,“三农”问题仍是学界关注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及法学等学科领域(及其学科交叉领域)的一些研究者,或以“三农”为专门研究对象,或将“三农”问题与自己的专业问题结合起来,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探讨,“三农”研究的成果也以更多的数量和更快的发表、出版速度见于世(也正由于此,下文中涉及到的观点综述不可能罗列所有成果及其作者姓名,仅以影响较大或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作为梳理的基本依据)。这些研究成果与1990年代以来“三农”研究路径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但也由于国家政策及农村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实践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研究特点。以下,笔者以学界研究较多、讨论较集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为线索,对最近两年以来的“三农”问题研究成果作一简略的综述。 一、税费改革及免除农业税:关于政策性的背景考察 农村税费改革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构成了近年农村发展的基本政策性背景。最近两年学界对税费改革的影响研究仍在继续,具体而言,这些研究成果主要侧重于如下几方面问题的探讨或阐述。 第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意义分析的成果仍较多。这些研究成果大部分(如何开荫、陆学艺、党国英等)认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意义重大,是农村的第三次革命性改革,堪与农村土地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比。但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如张德元、王金洪等认为,税费改革的影响确实给农村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它并未从根本上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路径,故而“第三次革命”的说法难以成立。除此之外,徐勇、景跃进、徐祥临等也从国家功能、政府职责等角度,分析了税费改革在政治上为国家行为合法性重构提供资源等方面的意义。 第二,关于税费改革政策给农村带来的新发展机遇与挑战的探讨较热烈。从农村经济宏观分析的角度,黄祖辉、程漱兰、邓大才等探讨税费改革政策给农村在财力上休养生息提供了空间。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王景新、李成贵、郭红东、李小云、邹农俭等则分析了税费改革政策的积极影响。从农村政治与社会的角度,陆学艺、徐勇、项继权、贺雪峰、金太军、王晓毅、樊平、张劲松、张玉林、陈剩勇等分析了税费改革后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空间的拓展与社会重构的可能性。稍有经济、社会及政治交叉分析视角的成果是农村组织方面的研究,如温铁军、张晓山等分析了税费改革给农村合作组织所带来的影响。 与此同时,由于2003年后诸多省份相继宣布完全免除农业税(也有学者称之为“取消农村税费”,但此说较笼统,严格地说应为“取消农业税”),农村的发展面临着与税费改革所不同的新境况,学界关于所谓的“后税费”时代“三农”问题的探讨十分热烈。 第一,关于免除农业税意义的分析性成果较多。其中不少成果(如王立诚、程贵铭等的研究)认为,此乃农民“皇粮国税”的终结。此外,也有较多的成果认为应将其纳入“以工哺农”的视角来看其意义(与以“皇粮”为主要税源的传统社会“轻徭薄赋”性质不同),免除农业税还仅仅是“以工哺农”的开始。 第二,关于农业税取消后对农村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也是学界探讨较多的问题。一方面,学界普遍认为农业税的取消及相关的惠农政策达到了减轻农民负担,缓解农村干群矛盾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学者指出,农业税的取消和杯水车薪的转移支付,使得乡村组织运转及公益事业的开展面临着资金紧缺的窘境。如张晓山、吴毅、王景新等指出,财政的困难使得乡镇组织运作困难,贺雪峰、姚洋、赵树凯、朱守银、董江爱等分析了村级债务在“后税费”时代解决难度增大,村级组织管理社会的能力受到限制,贺雪峰、李秉龙、林万龙、李远行等还对“后税费”时代农村社会自我提供公共产品能力受限问题予以了关注。 第三,在赞同免除农业税,“农不养工”、“农不养政”的前提下,李昌平、毛刚强等提出,应当保留村级集体的合法收入,操作性办法是 “(农业)税转(土地)租”。其理由一是村级集体是土地所有者,应以“租”的形式体现;二是农业税并不高,1990年代以来加重农民负担的是不是农业税而是相关收费;三是“税转租”并不与“以工哺农”相冲突。当然,对此观点有异议的学者也颇多,如党国英等认为这会重新加重农民负担,而吴毅等则认为按照土地性质而言应“税转租”(即使租金非常低),但在操作性上有让农民视政策“出尔反尔”的风险。 二、乡村组织改革:关于“税改”遗留问题的讨论 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组织从乡村社会汲取资源变得困难,农业型地区的农村乡村组织尤为如此。完全免除农业税之后,虽然中央政府加大了对农村的转移支付,但乡村组织仍是长期处于资源紧缺,维持“温饱”都捉襟见肘的状态当中。由此,以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改革”为基调的关于乡村组织改革的讨论变得十分热烈。概括起来看,主要有如下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如于建嵘、党国英等)认为,应该将乡镇撤销,实现乡镇自治。其理由主要有:一是乡镇自治在近代中国造就了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二是乡镇自治可由乡民决定要多少“干部”,减轻农民负担;三是乡镇自治是“还权于民”、“官退民进”的现代民主大势所趋。与此十分类似的有吴理财的“乡政自治”论。其理由是群众性自治的乡镇自治目前缺乏社会基础,而“官民合作”是中国政治长期稳定的经验,故应实行乡镇政府的地方性自治。与此截然不同的观点(如潘维、陈文胜等)则认为,乡镇政权不仅不能取消,反而应该加强,主要理由:乡镇不是加重农民负担的真正原因;对乡镇的不法行为解决办法应是规范其行为,而非将其撤销;应依靠加强乡镇政权建设领导分散农户抵御市场风险。 第二种观点(如徐勇、贺雪峰、董磊明等)认为,应该实行“县政乡派村治”的改革思路。理由主要有:一是乡镇必须“瘦身”;二是必须考虑农村的稳定、发展,在缺乏民主动员机制的基础上,在乡镇范围的非熟人社会内实行自治的话,只有黑恶势力具有跨村庄的选举动员能力。在此基础上,徐勇进一步提出了“精乡扩镇、乡派镇治”,中心城镇可“自治”,而贺雪峰、董磊明等则与此稍有差异,他们主张不为自治(或笼统地出于限制乡镇权力的目的)而自治,乡镇并不天然比更高级的政府更需要限制权力,“乡派”的目的主要是限制由超出农村所需的专业分工带来人员过多问题。 第三种观点(如宋亚平、项继权等)认为,应当对乡镇政府实行乡镇党政交叉任职,对“七站八所”实行“养事不养人”的改革思路。这一思路主要以宋亚平本人曾任职的湖北咸宁市咸安区的改革经验为基础,通过党政交叉任职减少人员(富余人员买断工龄与政府脱钩),通过企业化、社会化后取消“七站八所”,政府出资购买涉农服务(所有人员买断工龄与政府脱钩)。与此观点不同的声音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如欧阳中球等)认为党政交叉任职将不利于党政分开和农村民主建设,二是(如贺雪峰等)认为乡镇政府购买涉农服务不同于购买一般商品,前者依附于特定的技术人员,这些人被“买断”后纷纷外流,实际上政府无法购买到相应的服务,而旱涝、病虫及防疫等问题对此将是严峻的考验。 与此相关的观点(如谭同学、周飞舟)认为,首先应弄清楚乡镇机构是如何产生和运作的,在理清其“来龙”的基础上再论其“去脉”。此类观点认为,应分清乡镇机构的统治功能、治理功能及服务功能,在“后税费”时期,乡镇机构无需再“收税”,应精简,但其服务功能不能被一同去掉。 除了乡镇体制改革之外,关于村级组织的改革争论也比较大。具体而言,主要的观点有两种。第一种观点主张合村并组,减少村干部、撤销小组干部,这种思路也是目前不少省份与地区正在实践的一种思路。持此观点的主要理由是这样能减少干部、开支,故而也是减轻农民负担的必要措施之一。第二种观点不赞成合村并组,并主张保留村民小组长。如贺雪峰、吴毅等认为,合村之后村的范围太大不利于管理,行政村变成了非熟人社会,与新农村建设无法对接,再者,村民小组长的开支并不大而对农村社会信息的掌握却至关重要(合村并组之后尤为如此),将其撤销后,村干部将无法对村中纠纷及禽流感之类的基本信息进行统计、处理。 三、农村公共品供给:关于“后税费”下热问题的思考 在“后税费”的背景下,由于乡村组织的汲取资源的能力急剧下降,难以提供必要的公共品,学界关于农村的公共品供给问题的探讨也便变得比以往更为热烈。以供给主体、筹资渠道及基础为线索,可将这些讨论概括为如下。 第一,关于供给主体方面的讨论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公共品供给应主要由市场来完成。从产权明晰的角度,林毅夫、姚洋、党国英和林万龙等人对农村物质性公共品供给的市场化机制进行了较多的探讨,认为公共品产权必须清晰方具有效率。林毅夫、姚洋主张以市场替代农民的公共合作,林万龙主张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应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接,在单家独户的农民不愿、无法提供公共品的情况下,应完善市场体制对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机制。此种观点的研究主要侧重在经济分析的角度,对水利、道路及环境建设的分析,主张通过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来建构一个市场化的农村公共工程投资与管理机制;另一种观点认为,乡村组织应成为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主体。从公共品的特性及乡村组织功能重构的角度,温铁军、贺雪峰、罗兴佐等认为,公共品供给本身具有外部性,农村公共品(如水利、道路)计量消费尤其困难,私人化的投资利润薄,无法得到正常供给,例如,许多农村中小型(对农民而言是大型)水利设施被拍卖、租赁后被改用作发展养殖业,不愿甚至不再提供农用水。至于修建新的公共设施提供公共品则更是成本高、风险大,而私人能力所不及。有能力汲取资源提供公共品而不完全为利润计算的主体,只能是乡村组织或农民合作组织,而后者仅在某些地区可行,在农民分散性较强的地区受限较大。 第二,关于筹资渠道的讨论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从资金渠道的角度,一种观点主张政府投资主导下的多渠道融资供给机制。如陈锡文、韩俊、马晓河、朱晶、黄祖辉、彭代彦、刘建平等探讨了工业反哺农业的国际经验及我国的政策调整思路,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农业技术推广等问题。另一种观点(如林万龙、杨团等)关注到了税费改革对农村公共工程建设的冲击,尤其注意到原有的以“两工”为投资主体的模式,因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所产生的困境,而政府没有足够能力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问题,故在对策上更为倚重民间组织(包括NGO)融资。从筹资的组织与社会基础的角度,张晓山、温铁军、李迎生、罗兴佐、李小云、郑功成等则主张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品筹资渠道首先要改善其组织及社会基础。如张晓山、温铁军对合作经济组织视为“金钥匙”,李迎生从社会保障制度的角度重新考察了政府角色,罗兴佐等探讨了乡村水利、道路建设的组织与社会基础,以及提高农民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参与性,让国家与农民花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的办法。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贺雪峰、董磊明、王习明等认为,农村公共品不应仅是物质性的,还应包括非物质性公共品。在此视角下贺寨平等关于农民社会支持网的研究被重视,董磊明、丁卫、陈柏峰等对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予以了关注,谭同学从乡镇机构生存逻辑的角度分析了农村乡镇司法所的运作,王习明对农村老人协会进行了初步研究。与此相关,在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主题下,傅郁林、王亚新、夏勇(武汉)、张志铭等对农村法律援助、法律普及和农民“消费”法律服务的机制进行初步的研究,并提出了一些提高农村法律援助绩效,降低农民“消费”法律“价格”的对策。 四、农村发展战略再选择:关于农民向何处去的设想 论及“三农”问题必然要涉及到的一个宏观问题,那便是对此问题解决的总体性思路的构建,反映在具体的研究上,主要体现在农村发展战略选择,及农村向何处去等问题的讨论中。近两年这个领域的研究可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观点(如林毅夫、党国英、陆学艺等)强调,“三农”的根本出路在农村之外,故而城市化是其根本解决办法。林毅夫对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的探讨,强调发展农村教育、转移农村人口是“三农”问题的关键,樊刚、党国英对粮食“直补”造成“民工荒”的分析,强调长期将农民留守在农村,在现代化、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在经济效率上不可取,在社会价值上也不公正。稍显激进的观点(如历以宁等)认为,应加快城市化进程,尽管可能带来贫民窟问题,但不会有社会风险,并且强调贫民窟并“不会给政府丢脸”。与经济分析角度稍有差异,陆学艺主要从城乡二元结构的角度,分析认为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是抑制城乡一体化的关键,必须打破以户籍制度为标志的城乡二元结构,给农民以“国民待遇”方能解决“三农”问题。 第二种观点(如徐勇、项继权、于建嵘等)强调,政治民主方为解决“三农”的根本之策。徐勇强调,“三农”问题提升的核心原因在于“阶梯性”社会的弊病,以村民自治为基础,发挥其扩散效应,实现行政放权与社会发育的结合,方能保障农民权利(相应的农村研究应“回归国家”视角),打破社会的“阶梯性”,改变农民的小农特性,破解“三农”难题。项继权认为,只有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才能实现农村社会由“资源性稳定”向“体制性稳定”转型。于建嵘认为,中国农民最大的问题是农民没有形成自己的利益代表,村民自治建立的表达机制存在许许多多的障碍,应让农民组织农会争得自己的权利。 第三种观点(如温铁军、贺雪峰、何慧丽等)认为,相当长历史时期内,由于资源及国际市场的限制,大部分中国农民不可能转移到城市(除非以贫民窟的形式进行,而这恰恰不可取),而必须考虑进行乡村建设,让农民能在农村体面生存下去,才可能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温铁军强调,环保和乡土文化结合的乡村建设,克服“必须致富才是英雄”的舆论压力,通过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农村经济,是化解“三农”问题的良药。贺雪峰强调,农民在物质上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的局面难以改变,但通过农村文化重建,可创造一种经济成本较低,但精神福利较高的生活方式,使乡村社会成为农民们可以安身立命的地方。何慧丽强调,必须探索农民自主组织建设自己家园的机制、发掘其能力,方能让农民收入略有提高,生活更有意义(鉴于关于新农村建设讨论较集中,后文另作主题性述介)。 与农村发展战略紧密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关于农村土地制度安排的研究。这些研究成果的路径与多年来关于农地制度的讨论基本相近,具体而言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如林毅夫、周其仁、钱忠好、王立诚、王利明等,预设是城市化能解决“三农”问题)认为,应还农民以土地完整的产权,以便保障农民权利,激发农民投资农田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农地的经济效率,此种观点(以王利明的观点为标志)在正在起草的《物权法》草案中也有较为明显的体现。第二种观点(如温铁军、丁玲玲、李昌平等,预设是大部分农村人口很长一段时期内无法顺利转移到城市)认为,农村土地的主要功能不在于经济效率(整个农业在工业化社会本身就是低效率的产业),而在于社会保障,不能以明晰产权的形式促成市场化,否则将会因大量失地农民没有社会保障而使农村社会失控。贺雪峰则对农地个体所有能保障农民权利的观点提出了异议,他认为目前因失地而权利受损的是城郊型农村的土地,只占全国极小比例,应考虑通过其他办法保障其权利,而如果以此为依据改变全国的农地制度,在非城郊型农村地区,将有大量农民因各种原因失去土地而权利受损。此外,在回应于建嵘关于农民上访已由税费转到土地问题的观点时,贺雪峰也强调必须区分因征地和村民调整土地产生纠纷而引发的上访,前一种上访针对的是国家(政府),后一种上访则属村民因内部纠纷而寻求裁决,混淆二者的性质会影响到我们对农村形势,尤其是基层干群关系判断的准确性。 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于重建乡村的研究 近两年,党中央和中央政府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尤其是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后,学界关于新农村建设的研究迅速升温,即使持“三农”问题终要城市化来解决的研究者也对此问题开始进行研究。简略地说来,有如下几种观点影响较大。 第一种观点(如林毅夫)认为,虽然农村终究应该被纳入城市化进程,但就目前而言,进行新农村建设仍然十分有必要。林毅夫认为,“新农村运动”的内核主要是农村的道路、自来水和电力设施等基础设施改善,在此基础上,农村地区将会很快出现一个家用电器的消费高潮,能够解决大量工业过剩生产能力,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在此思路下,林毅夫主张国家对农村进行转移支付,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以促进农民收入提高,增强其购买力。在国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后,从此角度论证新乡村建设的成果数量较可观。与此类似(如陆学艺、徐勇、邓大才等)的观点认为,新农村建设有利于保障农民权利,建设农村和谐社会,因此其关键在于给农民以“国民权利”,尤其是民主权利。 第二种观点(如温铁军)认为,三十年之后,农村可能仍然还是小农经济,所面临的两个基本矛盾——人地关系高度紧张与城乡二元结构不可能有根本性的改变,现有舆论一再“告诉”农民致富方为“英雄”,而这在超级人口大国、超级资源短缺的基础上乃水中之月。因此,乡村建设应提高农民自我组织、自我发展的能力,让那些从中长期看可能进不了城市的农民得以改善生存条件。在具体策略上,他主张进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以工代赈和小额资金支持农户,改造民间金融,发展社区合作金融,并利用社区血缘地缘关系加强借贷资金的风险防范。并且,温铁军也继续亲自领导乡村建设实验(如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进行农民教育、农民合作的社会实验,其影响较大。 第三种观点(如贺雪峰)认为,目前及将来一段时期内农民的挫折感主要不是客观物质上的“温饱”问题,而是其小康不足的物质水平在社会经济体系乃至文化体系中的“边缘化”问题。能满足农民基本生存尊严的非物质生存条件,如环境优良、人际和谐、邻里互助、能够在村庄中寻求到生活的意义、有文化参与、有社区共同体认同等,并非单一的经济发展所能提供。着眼于长期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重视社会和谐与文化建设,核心目的在于要构建“低成本、高福利”的农村社会。他在湖北荆门、红湖等地所主持乡村建设实验也主要集中在农村水利、农村文化和老年人协会建设等方面,旨在改善农民非物质生存状态。与此基本思路一致还有何慧丽的观点及其实践,她也极其强调发掘农民自我建设乡村的能力,其在河南兰考等地乡村建设实验也主要在农村老人组织、文化建设等方面,但也兼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尝试。 此外较具特点(如肖唐镖)的观点对乡村建设中的政府作为进行了探讨,在对“乡村建设”进行了(与以上观点相比)较为宽泛地理解的基础上,强调乡村建设的良性运行,需要优化政府行为,而这又必须转变政府行为的规则及其基础。当然,与此类似或相关的研究成果远不至此,但不如以上观点鲜明而有影响,较多集中于从农村发展对于整个中国的现代化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性的角度,论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 六、研究路径交叉与分野:关于研究走向的探索与实践 自1990年代以来,“三农”问题的研究是一个明显具有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领域,通过焦点性事件(如干群矛盾)和热点性活动(如村民选举、乡镇直选)研究“三农”,一直是其主要路径。在近两年以来的“三农”研究中,循此路径的研究仍具有重要影响,但其一支独秀的局面开始有了改变,对常态性乡村治理及其历史、社会基础的研究开始取得了不低于前者的影响。当然,二者也有交叉乃至互置,如原有被部分学者称之为“乌托邦”或“乡村怀旧”的乡村建设,由非热点性的研究变为热点性的活动,转而又引发了研究的热点。具体就近两年的研究成果而言,在研究路径的分野、交叉和研究走向方面的讨论与讨论,至少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第一,在焦点性事件、热点性活动研究路径下形成的成果数量及影响皆相当客观。首先,原有的关于农村村民自治的研究仍在继续,并有了新的发展。例如,徐勇等提出了以村民自治促进政府执政能力的加强,和发挥其对农民权利保障的功能。辛秋水主张在村民选举中推行组合竞选制,并提出将其与农村文化扶贫结合起来。景跃进、徐增阳等对与村民自治相关的乡村干部权力、村“两委”关系予以了关注;其次,关于乡镇体制改革的探讨也较热烈。例如,于建嵘、沈延生对乡镇自治的探讨,肖唐镖、黄卫平、何增科、赖海榕、胡荣等对乡镇主职干部直选的实证研究,都取得了较大影响;再次,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研究也较多。如项继权、吴理财、邹树彬、杨雪冬等乡镇机构精简、“七站八所”改革等问题进行了较多的探讨,形成了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其四,关于上访及土地问题的讨论较为激烈。如于建嵘对上访案例的分析后认为农民有组织抗争的可能性,在农业税取消后农民负担不再成为农民上访的事由后,于建嵘对农民上访的研究转向征地及农民调整土地纠纷,仍具较大影响,周其仁、钱忠好、王利民等关于农地产权的研究影响也较大。其五,新出现的热点性问题成为此研究路径下新的研究主题,如徐勇、项继权对乡村教育改革的研究,提出乡村教育要从道德关怀转向制度保障,吴理财等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最后,在国家的新政策影响下,关于农村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的部分讨论也在此研究路径下展开。 第二,在一般性乡村治理的历史、社会基础的研究路径下的研究逐渐取得了较大影。首先,关于政治史、社会史的研究开始融入“三农”问题的讨论,构成了“三农”研究中历史经验基础的分析。例如,曹锦清开始从中西现代化初始阶段农村发展经验对比的角度,思考中国作为后发现代化大国“三农”问题的特殊性。张乐天、罗平汉等持续对农业合作化运动及人民公社制度投以了关注,成为诸多学者探讨农民问题的重要参考成果。张佩国、靳相木等从历史人类学、法经济学的角度对近代地权的研究,成为地权研究的历史参考。黄宗智、夏明方、王跃生、李放春、陈春生、卢晖临、张静、折晓叶等(以黄主编之《中国乡村研究》为主阵地)对乡村社会史的研究,被“三农”研究者的引用频率也较高。其次,关于现代性进入农村的社会机理的研究也与“三农”问题的探讨有了某些重叠之处。王铭铭、梁永佳、景军、应星、赵晓力、孙津、胡宜、王盛开等对民族-国家构建,现代性治理技术的社会化、身体化等问题进行了富有影响的探讨。邱新有等则探讨政治信息传播及其社会基础对农民政治行为的影响,吴重庆对乡土儒学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应星、萧楼等海对农民上访的机制及其社会基础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再次,对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研究有了进一步的拓展与深入。吴毅、贺雪峰等人侧重于乡村社会基础本身对自上而下的制度实践及农村社会变迁的影响,强调区域比较视野下的深度个案研究。徐湘林、郭正林、仝志辉、老田等认为,原有关于乡村治理的研究太过受到“三农”焦点性话语的影响,将批评的矛头对准了治理体系,尤其是县乡村三级治理主体,而忽视了来自乡村社会的自主力和政治影响力。其近期研究侧重于探讨农村治理架构基础、政治制度基础,及农村权力结构本身对前两者运作的影响。 第三,围绕“三农”研究的理论与中国经验问题关系展开了一场争论。这场争论由应星以仝志辉著《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一书为靶,展开对他所称华中“乡土派”的批评,及后者的回应而展开。应星肯定了华中“乡土派”将村民自治的研究重心从民主问题转向治理问题,从村庄自治的外生价值转向内生机制的做法,同时,他也对华中“乡土派”对村民自治的“理想”式关怀提出了批评:其一,他认为后者误将村庄治理纳入村民自治的框架进行研究,实际上应该反过来;其二,他认为后者倡导来自田野灵感的“野性思维”,虽对治“食洋不化”有用,但实际上是反西方、反理论的有色眼镜。随后,仝志辉撰文回应,除了对其所著的技术性问题予以了阐释之外,认为应文所持之举是对不同研究方法的不认可,及研究路径上的对西方标准“政治”正确性论证。吴毅、贺雪峰、董磊明、罗兴佐与吴理财等合撰文回应应文:其一,其研究群体早在1990年代末即已经不再专门研究村民自治,而恰恰是将其与诸如乡村水利、调解、医疗、老年人保障、治理体制、政治运作等政治、社会现象一样,纳入乡村治理视野予以研究的,以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为切口研究农村“是什么”;其二,其研究取向并非要尽抛西方理论,甚至不认为西方的有色眼镜不能看中国的乡村社会,而是说不能仅依赖后者。他们进而强调必须在借鉴与吸收西方社会科学(包括已有的中国学术知识)的基础上,将主要的精力放在整体性地阅读和理解中国乡村经验,以田野调查为基础激发学术灵感,以“三农”问题为指向、乡村治理为内容、农村发展为目的,突出问题主位、村治主位、中国主位。在应文的批评及后者的回应,黄宗智、张静、渠敬东、赵晓力、刘小枫等也参加了后续的讨论,强调在农村问题研究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中国经验主位意识的重要性。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研究路径交叉与分野之下,“三农”研究力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强与重整。由于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及学界对“三农”关注的增多,除了原有的一些长期从事此研究的机构与人员,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贵州大学等一系列学校均设立了专门从事“三农”研究的学术机构,关于农村研究方面的研讨会也较多(因皆有会议综述见世,在此不另赘述)。末了,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新转向是县乡干部,尤其是乡镇干部参与“三农”问题学术讨论的人员数量有了大幅度提升,陈文胜、胡晓芹、欧阳中球、廖星辰、余习琼等开始对“三农”问题(尤以乡镇体制改革、乡村政治运作等问题为多)频频发言,其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视角使得其“声音”在学界颇具特点,影响亦颇广。 (草稿于2005年12月底)

编辑:admin 添加时间:2006/11/10 15: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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