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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德文:闽粤赣客家边区的兼业与地方社会

作者/来源:秋田 点击次数: 4439

作为兼业的副业和打工之所以说并没有在致富的逻辑下运转,而仍然是在保持生存的事实逻辑上运转,另一种解释在于生存线本身是变化的。在走出村庄成为衡量家庭成功与否的关键变量的情况下,供小孩上学成为长洲村和高头村人的一个重要的家庭支出。然而,与打工外出相映衬的是,因为打工只是兼业,并且,预期最终仍然会回来的情况下,做新房子也成为长洲村和高头村人的一个生活之必须。对于一般人家而言,这几项大支出,足以让一个家庭奋斗多年。

如此演绎的逻辑上,尽管从表面上看,副业和打工这些农业兼业是在致富的逻辑下发展的,但是,在实际的运转过程当中,这决定了这种农业兼业的基本性质仍然是作为生存之必须的。换言之,实际上,这种兼业与历史以来的农业兼业状况具有传承性,当然,这种兼业状况,同样与当地的自然文化条件密切相关。问题可能在于,生存逻辑和致富逻辑的交错,已经对人们的生活状态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由此,兼业不仅仅在规定农户的经济行为方面具有意义,还在相当程度上规定了地方社会的特征。

 

四,兼业与地方社会

 

从长洲村和高头村的兼业历史的性质演变及其与地方社会的总体状况的关联来看,客家地区的兼业水平在历史以来就相对比较发达,并长期成为生存之必须的一部分。然而,这种兼业尽管是家计模式的表现,但其基础则连接了地方社会的“集体化”取向,无论是“祖公田”和“公堂田”意义上的宗族社会,还是人民公社制度时代的“集体”社会。“集体化”的取向,使得客家地区的兼业历来就有超出家庭致富逻辑的平均主义取向,这种取向,在旧时社会主要体现在维持每个集体成员的最低生活水准上,而在集体化时代则在相当大程度上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组织方式的改变而实现了整体福利的提高。分田到户以后,这种集体化的取向慢慢消解,再加上地方政府的话语转变,兼业变成为一家一户致富的主要手段,换言之,与传统的兼业特征不同,兼业一方面突破了集体社会的平摊风险及共享福利的特征,另一方面,也打破了兼业作为生存之必须的生存逻辑,致富逻辑成为一种主导逻辑。但是,这种逻辑在地方社会中并不能完全得到贯彻,客观上的自然社会条件限制了这种逻辑发生作用,并且,从根本上看,兼业本身的低效率也决定了这两种逻辑的相互交错。进一步而言,需要解释客家地区的兼业现状,通过历史与区域的比较可以获得相对完整的理解,从这个意义上看,兼业本身也构成为地方社会的内涵之一。

客家地区的自然条件是八山一水一分田,生存条件比较差。如果单单依靠农业产出,无法实现生存,因而,自然的,“靠山吃山”地发展副业就成为一个生存的必须手段。可以得到的长洲村和高头村村落历史都证明了这种农副结合的家计模式。农副结合对于客家地域社会而言,为地域文化的形成创造了条件。黄志繁对赣南地域社会的研究表明,闽粤赣湘边区历来都是地方动乱比较频繁的地区,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生存压力比较大,并且,山区的特征也有利于“贼”的活动,还有一个相关的因素在于,这些边陲地区远离中央,处于中央政治的边缘,社会控制比较弱。宋明以后,中央权力加强了对地方社会的控制,一方面建立了正式的行政区划,另一方面,大规模利用地方社会的大族,特别是在王阳明等人的倡导之下,有意扶持地方的宗族组织,从而形成了具有南方特征的宗族组织。宗族的存在,不仅在于中央政府的扶持,而且,的确也切合了应对社会动乱的需要。(黄志繁,2006)长洲村和高头村的大屋都是典型的客家民居围屋,围屋旁边有炮台。不仅在居住状态上表现了浓厚的地方色彩,而且,在经济制度上也表现出了与这种社会组织相应的制度。长洲村和高头村在旧时都有不少“祖公田”和“公堂田”,这些族田在目的上是为了为此宗族的运转,而实际上,在相当大程度上使得当地的小农家庭的性质与长江三角洲和华北平原都有很大的区别,在相当大程度上,客家地区的小农家庭是有集体经济支撑的小农家庭。很多小农家庭的家计生活很大一部分依靠租种族田来维持生存。可以这样认为,集体经济的存在以及社会组织的完备,使得客家人的生活具有了相应的稳定性,村庄内聚力极强。然而,自然条件的限制,使得社会分配的相对平均同样无法支撑相当人口的生存,对于家计生活而言,还必须寻求非农生产的支持。同样是在明清时期,也即和地方社会的组织文化形成差不多的时候,客家地区在全国的市场体系中的位置慢慢稳定。对长洲村和高头村的调查,包括闽西涧村的调查可以发现,民国时期的这些村庄主要与两个地区的经济联系:广州地区和潮汕地区。而这两个地区都是外向型的经济区,因而,在市场交换上,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交换关系。这种市场交换体系,使得客家地区的小农家庭的副业生产有了可能,长洲村在东江边上,不少人撑船运输物资前往广州地区,高头村不少人挑担到梅州地区,物资经梅州转运到潮汕,涧村生产的锅、土纸等也可以运往松口,然后通过梅江和韩江水运到达潮汕地区。如此,对于客家地区而言,宗族的维持依靠具有集体主义性质的族田获得了基本的维持,而家庭则除了依靠少量田地来维持外,还通过副业的生产获得维持。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客家地域社会形成了与别的地方有所不同的特色。一方面,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小农家庭的行为逻辑并不如华北平原上的小农,也不同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小农,而在逻辑上应该相似于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但是,与长江三角洲有所不同的是,族田的大量存在,以及宗族组织的完备,使得小农家庭的行动逻辑并不如长三角的小农家庭那么理性。并且,副业的生产本身并不仅仅是促成家庭生计维持,而与家族相对应的是,促成了大家庭理想的实现。如此状况,倒是有点类似于许烺光《祖荫下》的喜洲。不过,喜洲的商业氛围要远远大于客家地区的村落社会,它实际上是以商业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生计模式,如此,它所维持的大家庭并不如客家地区的大家庭来得纯粹。在喜洲,尽管形式上仍然保留着相对完整的大家庭,但是,大家庭内部小家庭之间的界线已经比较明显,包括经济收入支出上实际上都已经计算到小家庭内部,在很大程度上,大家庭实际上只是一种居住方式。而处于村落社会中的客家地区的家庭,农业仍然是主业,小农家庭的意识形态实际上仍然比较明显,如此,大家庭来得实在一些,内部小家庭的界限比较模糊。并且,这些大大小小的家庭都有宗族组织的规范。


编辑:admin 添加时间:2008/10/18 11: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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