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通过制订乡规民约,开展建立文明村、文明家庭的活动。整顿社会治安,加强治安保卫和民事调解组织。反对并制止各种不良风气和不法行为,增强乡邻团结,家庭和睦,改变村风村貌,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十四)系统地培训干部,提高干部素质,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我们虽然前进了一步,但从整体来说还处在探索之中。在这个历史大变革时期,各种过时的旧思想、旧习惯往往阻挡人们认识新形势,接受新事物,以致失时误事,造成损失。因此,各级领导必须首先做好干部思想教育工作,通过系统训练,组织调查,总结工作,整党整风,帮助他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眼界,继续清除左的思想影响,破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老框框,正确对待新生事物。同时,又要在具体决策时实事求是,力求稳妥,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凡是不懂的事就努力向群众学习,向专家学习,向实践学习;凡属关系重大的事情,就要进行调查,经过试验;凡是大多数群众要求办而又能够办的事,就要认真对待,努力办好。要始终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分类指导,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各有关部门的干部,都必须学会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本领,扩大工作领域,提高服务质量,通过自己的工作把农民组织起来,发挥计划指导的作用。
这几年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机构,加强了系统的调查研究,为党制订农村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在统一各行各业的行动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在机构改革时,应注意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保留必要的人员,勿使工作受到削弱。
要关心和培养现有干部,鼓励他们积极工作,同时要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注意从中青年中选拔有一定实践经验和科学知识的干部,逐步建立一支与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干部队伍。
加强立法工作。建议国家机关对农村各类经济形式及其活动,加强法制管理,制定相应的法规。同时,对过去的有关法令、法规,要一一进行清理,宜留则留,宜废则废。所有立法都要以适当形式布告周知,以便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农业生产的持续增长,农民社会主义积极性的不断提高,证明党在农村的政策是正确的,广大干部是积极努力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现在,党的十二大向我们提出了更加宏伟的目标,中央深信,各级党组织和所有干部一定能够出色地完成自己的光荣任务,我国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一定会早日到来。 1983年的一号文件就解放多了,很明确提出联产承包不仅在贫困地区,偏远山区可以搞,别的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并不是不可以搞,同时强调,联产承包不一定都包到户,有的愿意包到组,有的愿意实行专业承包都是可以的,可以百花齐放。到了1984年,第三个一号文件那就非常明确提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党领导下的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合作制理论在中国的最先实践。
时间:1983年1月
重要意义:全面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