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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杜润生改革:中国发展首先要解决农民的组织化难题

作者/来源:胡靖 点击次数: 2057


      集体经济组织只有限制土地的“退出权”,才能保障合作的稳定性、长期性。才能保证生产领域的产业组织能够顺利实现各种斯密意义的分工。1956年以后,中国农村土地的性质已经改变,土地是集体所有。因此,并不存在“退出权”的问题。这其实中国农民实现组织化的一个非常有利的历史条件。而劳动的“退出权”可以成为农民的“自由”。由于替代性原因,劳动的“退出”一般不会对合作产生致命性影响。相反,在中国这样人多地少的国家,还可以获得规模经济。这可能才是农村改革的一个正确的方向。才是农民实现“自由”的一个方向。当然,要实现有效分工,还需要具备其它条件。这个道理和企业一样。这些条件不具备,则集体经济组织,也很难获得分工的效果。也会遭遇重大挫折。甚至最后也会崩溃掉。这正是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面对的严峻的风险与难题。
      这一风险与难题,是中国发展和人类进步所必须面对和克服的。是无法回避的。回避、逃避,不等于选择了正确的改革方向。
      中国在1983年以后的改革,悄悄改变了农村社会主义的方向。它针对的并非是合作过程中的这种风险与难题。而是合作的前提性问题。其逻辑是,既然判断人民公社是“失败”,那就返回起点,寻求其它的发展路径。这就是号称“农村改革之父”的杜润生及其门生们推动“包产到户”、“大包干”、“家庭承包经营”等渐进农地私有化改革的由来。对村庄整体性和农民组织化的破坏,直接导致了今天全国数十万个村庄的普遍的失序、污染、凋敝和数亿农民的流离失所。农业的不可持续将危及中国的现代化和“中国梦”。这种选择的错误日益明显。而且其历史逻辑有很大的漏洞。经不起推敲。内涵胆怯、仇恨、非理性等复杂元素。其实还有一种面对风险与挫折的冷静、智慧、包容的选择。它就是“正反馈”,汲取教训、纠正错误,在集体经济的组织化、整体化的路径上继续试验、调整和攀登。最终翻越“小农”陷阱。在全国大多数村庄实现特殊的、长期的、有效率的农民组织化。这才是农村、农民,农业的一个有希望的前景。可惜,1983年以后,在胡耀邦、万里、杜润生等的主导下,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对路径的选择是打碎集体经济、回到完全没有组织化、没有整体性的“小农”状态。细碎分散的、私有产权色彩浓厚的农地产权改革,导致农民合作的基础被“釜底抽薪”,合作成本由此高不可攀。农户的生产成本也随之上升。村庄的凋敝、污染、荒凉不可避免地成为一种常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互联网+”已经非常普及的今天,继续深化农地私有化方向的改革,通过遮遮掩掩的、有一定策略考量的“确权”,能够催生稳定、长期的农村产业组织,进而让农民走上斯密分工的康庄大道吗?不可能。过去不可能,以后也更不可能。这是因为,技术的改变,不能改变农业和农地的基本属性和整体性特征。也不可能改变农业的可持续性的发展目标。对于农民,没有“退出权”、或限制“退出权”的稳定的土地合作,仍然是任何有意义、有前景的农民合作的基础。
      这就是说,改革30年,在转了一个大圈,在支付了30多年的“去整体化”、“逆组织化”的沉重代价以后,需要老老实实地回归《宪法》的第八条、第十条的精神。瞎折腾是没有意义的。这可能才是对杜润生这样的“老革命”、“优秀的共产党员”、“马克思主义者”的真诚的纪念。

编辑:admin 添加时间:2016/3/7 22: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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