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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泓霖:有感于《通往奴役之路》

作者/来源:陈泓霖2014级研究生 点击次数: 1685

第十二章 纳税主义的社会主义根源

本章讲述的是在德国,社会主义的支持使反自由主义势力得胜。通过引用桑巴特、普伦吉、伦施、施本格勒和布鲁克等的观点,论证社会主义是作为反对自由主义的武器的。即:高举反自由主义的势力——社会主义拥护者,正联合起来,反对一切的自由主义。

例如:普伦吉教授所言:现在是承认社会主义必须是个强权政治这一事实的时候了,因为它必须是有组织的。

第十三章 我们中间的极权主义者     

本章,作者讲到,目前民主国家的情况与二三十年以前的德国越来越相似。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日益崇拜国家,倾慕权利,好大喜功,热衷于使任何事情都”组织化“和”不能让任何事情听命于有机发展的简单力量“。

作者谈及到的”我们中间的极权主义者“有:①科学家中的极权主义;②垄断的资本组织;③垄断的劳工组织。

第十四章  物质条件与理想目标

这章所提及的物质条件即当前的社会条件、社会问题。而理想目标就是社会主义崇尚的终极目标:社会正义、更大程度上的平等和保障。

两者的关系是:

原文表述:“在和平时期,应绝不容许一个单一目的绝对的优越于其他一切目的,这甚至也使用于现在谁都承认的当务之急的目标,即克服失业现象的目标。毫无疑问,它必然是我们为之付出最大努力的目标,但即便如此,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像“不惜一切代价”这句俗语所指的那样来实现目标。”

即,在自由社会里,是没有一个单一的目标能被容许永久支配其他目标的。甚至失业也不能。

第十五章  国际秩序的展望

    本章论证了国家计划与国际秩序之间的冲突,提出在国际范围内指导经济活动产生了比在国内范围还要大的政治难题,这将造成仅能通过武力加以确定各种理想之间的冲突国际当局不能局限于经济事务,产生了对一个强大但政治权力有限的经济当局的需要,在此作者力荐联邦制。

原文表述是:“必须有一种权利可以制止各个国家有害于邻国的行动,必须有一套规定一个国家可以做什么的规则,以及一个能够执行这些规则的主管机构,这样一个机构所需要的权利主要是否决性的,尤其是它必须能够对一切限制性措施说一声“部””。 

本书不足之处:

首先,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哈耶克对于计划经济的批判虽然存在着一些合理性但是有过于极端之嫌。在本文中哈耶克一直采用“社会主义”这一概念,却始终忽视对于法西斯主义、斯大林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之间加以区别。在本书中一直强调的对社会主义最终会走向极权主义这一观点的批判采用的论点论据,对于民主社会主义并不适用。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经济并不都等同于纳粹主义和斯大林主义的计划经济,也并不必然会走向极权主义。因此,在这一方面,哈耶克的观点过于极端和片面化了。

以《通往奴役之路》第六章“计划与法治”中关于法治的观点为例,哈耶克认为集体主义类型的经济计划必定要与法治背道而驰。“在一个有计划的社会…政府强制权力的使用不再受事先规定的规则的限制和决定…通过赋予政府以无限的权力,可以把最专断的统治合法化”因此,“只有在自由主义时代,法治才被有意识的加以发展…。”在这里,哈耶克充分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强调政府的一切行动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但是,哈耶克却片面的认为只有在自由主义时代,才可能实现法治。并没有看到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崇尚法治并将其作为追求的重要目标,例如,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就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表现在:我国确立从人治到法治这一改革目标,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体现了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努力。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于1999315日通过修正案的形式载入宪法,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中国正沿着法治化的目标迈进。

其次,哈耶克在本书中过分强调形式上的平等。他认为,社会主义对自由的最大威胁,是它天生就具有的独裁主义倾向。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他所推崇的自由主义并不一定会给予每个个体充分的自由发展权利。甚至极端的自由主义是达到另外一种专制,导致社会上的每个人都以自我为中心,社会比较动荡,政策执行效率低下。因此,福利国家的产生正是对自由制度下存在的无法解决的问题的修正和补充。

最后,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哈耶克本身的观点存在自相矛盾的现象。一方面,他认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福利国家和计划经济,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而另一方面,他在本书中又提出;“每一个政府当然必须有所行动,而政府的每一行动都要干涉到这样或那样的事。但这并非是问题的关键。重要的问题是个人能否预见到政府的行动,并在制定自己的计划时…或者政府能否阻碍个人的努力。”因此,哈耶克并不反对政府的有限行为,例如有利于其竞争的法治规则、最低保障的提供等。这是与其自身观点相违背的。


编辑:admin 添加时间:2017/2/5 1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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