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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周颖——《资本论》读后
陈彦涛:严谨、谦虚的态度
杨志芳 :要让调查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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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莫使调查成“叼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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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学葶:读《反对本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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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涛:读《才溪乡调查》有
 

揭阳扬:问题在哪里,脚就在哪里

作者/来源:秋田 点击次数: 2283

近代工业替代自然经济是历史的必然。生丝价格的下降导致了开弦弓村蚕丝业的危机,加剧了农民的贫困光景。尽管当地为应对价格下跌和恢复经济制定了一系列改革计划,政府也大力推进合作社运动,而长期以来市场价格缺乏控制、资金匮乏、人民文化水平不足和失业等现实问题无不显示出这一场改革的前景仅仅是曙光一现。人民愿意接受改革,主要在于实际利益,现实的情况却没有满足人民的期望。为此,费孝通先生提出了自己的认识:他们对自己的责任没有认识。只要教育工作跟不上工业改革的步伐,合作工厂可以只是为人们而开设,部分属于人民,但绝不可能真正由人民管理

然而,以上只是改革失败的缩影,在具体的改革措施上,我看到了政府的不作为和改革者的短见。国民政府在颁布的新民法中规定女子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实施七年却未发生任何实际变化的迹象。但财产的继承不只是财产之间的流动,更折射出两代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当时,赡养父母的义务仅落在儿子身上,女儿不负有与儿子同等的赡养义务,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而实际上在当时,女儿就算想尽同等的赡养义务也是一场笑谈,因为她们几乎没有自己的财产,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因此,新民法的规定看似是带领人们迈向男女平等,而实际上将形成实质上的不平等。又如国民政府在1929年的《县组织法》试图将保甲制强加于农村,干涉农民的生活,却在短短六年后又颁布一系列法律替代《县组织法》,可即便如此也未曾触动农村既有的习惯的地方行政制度。过往较为宽松的邻、闾单位尚不能被接受,更为严格的保甲制在没有打破旧的农村的结构格局的情况下,只能流于形式。除此之外,对于农民的土地问题,国民党政府做出了种种诺言和政策,但实际上它将大部分收入都耗费于反攻运动,所以它不可能采取任何实际行动和措施来进行改革。其他的诸如禁止使用传统历,禁止高利贷等制度等等,也不过只是一纸空文罢了。

究其原因,国民政府的改革以失败告终,源于没有真正地走进社会,没有认识到这一偌大土地的社会生活运转规律,从而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利益。社会是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观念等方面,而行云流水的经济变革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铺陈布底。倘若想要做出实现变革的行为,就必须对社会的组织结构和功能进行细致的分析,并且要考虑同它们所满足的社会需求相结合,还要考虑与之相联系、相配合的其他机制。主要矛盾对事物的发展具有决定作用,单就继承来说,变革旧继承制度的根本,不在于仅仅利用强制力去推行财产的分配,而应该更深层次地去思考究竟这一旧制度为何能够在中国封建历史长河中平稳摆渡,是去探求女性有无独立之地位,这个独立之地位须包括在经济上能够创造并拥有自己的财产、在观念上能够摆脱丈夫成为一个独立的人而非附属品、在文化上能否打破旧文化对女性的束缚等。

从本质上来讲,改革就是一个巩固执政合法性的过程,抓不住社会规律的改革必然不得民心,不得民心的改革必然损害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在改革的过程中,为组织集体行动,就须对社会情况有一个能为大家所接受的分析和制定一个系统的计划。从《江村经济》的描述看来,国民党的改革仰望着民主法治的星空,却没有脚踏实地——禁止巫术的法令、平等继承权、推行保甲制等都显得过于激进;国民党没有认识到改革就是要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而非鲁莽地一拳击破旧有观念形态和社会关系。

 

2.女性——一个耐人寻味的暗线

       女性地位的沦落可以源溯到奴隶社会的自然分工——性别的分工看起来自然而然,但久而久之就成就了女性依附于男性经济价值的事实,经济上的依附又最终导致了人身依附,似乎女性本就是男性生产力的附属。长期以来存在一种自然而然的思维,即直接创造出社会所需要的产品的生产力,才是起到作用的生产力,或者说社会习惯如此认为,拿工资回家的那个人才是生产力。但事实上,即使是封建社会,女性仍然承担着生儿育女和操持家务等维系家庭和社会正常运转的职能,这些都是创造社会产品必不可少的起铺垫作用的生产力。然而,女性的经济价值还没来得及彰显和被承认,就被所谓妇道三从四德等礼节束缚,这些堂而皇之的教条成为了封建社会贬低女性的天罗地网

《江村经济》中,费孝通先生对女性着墨甚多。夹缝生存的女性生来就被以给家庭带来的经济价值来衡量,并且世世代代地把这个命运传递下去,她们隐忍,简朴,她们是江村的女性,她们是近代中国的女性。

在那个时代,女性一生的命运都与其经济意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当她们呱呱落地,就可能面临着身不由己的死亡——溺死。而逃过这一劫的女孩,在稍稍长大以后,又可能被送去别人家当小媳妇,因为这样可以使得婚事的费用从500元减至不到100元。相比被溺死,这些女孩已经足够幸运,但一想起萧红《呼兰河传》中小团圆媳妇儿那短暂却受尽折磨的一生,终究算不上是好事。逃脱了溺死小媳妇的命运的女孩,仅仅到了12岁的时候,就不能再同孩子们玩耍,要跟着母亲操持家务和缫丝。小女初成便出嫁,对于父母而言就是一大笔经济上的损失,不仅是损失了一个劳动力,还须一笔沉重的嫁妆。而出嫁后的女性,不过是到了另一个家庭继续创造经济价值,不仅要劳动,还要合计营生、生儿育女、相夫教子,甚至还要与婆婆展开爱恨的博弈。她们没有继承的权利,对于原生家庭,只有当她无兄弟,而父亲也无侄子等男性近亲属的时候,她才能继承父亲的财产;对于婆家,丧夫的时候,又可能嫁给黄泥膀或小叔子来延续继承。因此,这时候的女性,即便能够继承财产,也只是防止家庭财产外流的工具。


编辑:admin 添加时间:2018/1/4 0: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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